打击电信诈骗应双管齐下既要严格执法 又要加强防范

2016-02-02 02:19张晓东,何其伟,刘勋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2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诈骗犯罪

打击电信诈骗应双管齐下既要严格执法 又要加强防范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随着254名大陆犯罪嫌疑人被中国警方押解回国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焦点。公众纷纷拍手称快的同时,也不禁想问,电信诈骗为何屡禁不止?

隐蔽化作案,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跨境跨国犯罪——这是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的一个发展趋势。从近年来电信诈骗的大案要案中可见,每挖出一个案子,就牵连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动辄跨国跨境,涉案资金上千万元的也不鲜见。

此次警方在印尼抓获200多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是从境外向境内拨打诈骗电话的“电话组”成员。打造境外“电话组”,犯罪团伙近年来已经形成一整套流程。

从以往的报道来看,实施电信诈骗主要借助两条渠道,一是通信线路,二是银行网络。骗子通过通信线路与事主联系,进行诱骗;事主受骗,把钱存入“安全账号”,骗子通过银行网络将钱快速提走。由于这两条渠道一直监管不力,犯罪成本低、收益大,极大诱发了犯罪,这也是电信诈骗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

除去受骗者警惕性不高等因素外,电信和金融系统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从电信层面看,部分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服务商在将业务层层转包后,并未采取有效的监管机制,因此违规经营、管理松懈的现象较为普遍。

例如,一些地方电信产品登记管理不够规范,消费者不需实名登记也可买到群发短信卡、SIM卡等。犯罪分子可以大肆购买手机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诈骗得手后,迅速销毁卡号,再购买新卡继续作案。

从金融层面看,有些银行对批量开卡、委托办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轻松获得“无名银行卡”,在作案后将其扔掉,逃避追捕。此外,近年来,随着在线支付的普及,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通过套取被害人银行账号、密码、网银动态口令后迅速转账钱款。

由此可以看出,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电信诈骗屡禁不止,而电信诈骗本身又不受地域和空间的限制,使得破获有很大难度,破案成本非常高。

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以每年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1 - 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1.7万起,同比上升31.5%。由此带来的直接影响是,2014年电信诈骗给广大用户造成损失超过一百亿元。2015年1-8月份,损失已近百亿元。

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全球问题,不仅在中国,在东南亚、欧美甚至非洲都不同形式的存在,粗略估算,已经蔓延到全球30多个国家。其中,印尼、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由于运营成本相对较低,成为诈骗团伙“电话组”比较青睐的落脚点。据统计,境外打入中国的诈骗电话中,印尼占了近1/5。

面对猖獗的电信诈骗,老百姓该如何避免呢

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公安部、工信部、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国打击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针对电信诈骗这一社会顽疾,特别是犯罪行为依然猖獗的当下,防范对策还得与时俱进。

从老百姓自身而言,首先防电信诈骗首先需要端正心态,切莫贪心。其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犯罪分子进一步设圈套的机会。再有,无论何时都不要轻易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关系人的身份信息,通讯工具、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从相关监管机构来看,由于电信诈骗的两个关键环节“诈骗电话”和“银行转账”在目前尚没有“源头”管制措施,而通信业务和金融产品的某些安全隐患,在某种程度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

犯罪分子利用电信开办业务中的漏洞,以欺骗、隐蔽方法得到电信运营商网络支撑,是其实施犯罪的必要条件。从这一点上,电信运营商在办理业务等审核机制还上应加大严谨力度,其次,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要到位。这里不仅仅是电信运营商,还有房地产商、银行等等。

当然,电信诈骗要“防”,也更要“堵”,国家还要对电信诈骗者加大惩治力度。

织密法网重拳出击

浙江某市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表明,2015年该市新发电信诈骗案的破案率仅为1.2%。由于电信诈骗案件一般具有集团作案、跨国作案、技术作案等特点,无论是侦查破案还是追诉裁判都比较困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强化打击。

加大办案力度,强化侦查机关在类案办理中的主体责任,形成对电信诈骗“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侦查机关应从装备更新和力量整合两方面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此类案件的侦破水平,确保在与违法犯罪行为的较量中“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掌握主动权。

突破取证难关,严格落实电信、电商平台协助配合侦查取证的法定责任,确保涉案的电信平台履行依法作证义务。现实中,相关电信行业片面追求商业利润,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不仅直接导致内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缺失,客户信息安全隐患突出,更严重的是,一些电信基础运营商对下游的线路承包商的经营活动,如擅自分包、转租等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直接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司法实践中,已出现相关软件平台以所谓“商业秘密保护”为由,拒不提供涉案电子数据资料,使侦查办案因无法取得关键性证据而陷入僵局的个案。要使相关电信商不再“有钱任性”,当务之急是制定和完善更有操作性、约束力的法律规矩。

注重谋划长远,织密法网。贝卡利亚[1]切萨雷·贝卡利亚(Beccaria, Marchese di)(1738-1794年),意大利经济学家、法理学家和刑罚改革者。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在整个欧洲有相当的影响力。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曾言:“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国家应当通过进一步严密法网,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在减少类案存量的同时努力遏制类案增量。(张晓东)

既要严法管,也要多防范

电信诈骗犯罪让人防不胜防。笔者经常接到诸如银行账号被封、快递邮件到期、法院有传票、朋友在外地遭难需汇钱等“莫须有”电话。对方往往掌握你的个人信息,一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电信诈骗让人深恶痛绝,要想彻底整治,需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要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高技术性、隐蔽性、流动性给犯罪侦查带来一定难度,公安机关应成立防电信诈骗行动小组,配备高科技的侦查设施和高素质的网监人才。对于群众举报的案情要及时受理,快速反应,致命打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此类犯罪发生。

二要建立规章制度,堵塞电信管理部门漏洞。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电信部门责无旁贷。大量市民的电子信息外泄、银行卡账户随意开通等漏洞,为犯罪分子营造了可乘之机。为此,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应当从电信部门的管理入手,从电信部门自身存在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抓起,让垃圾短信有效过滤,让公民信息得到严格保密,让骗子钻营的空隙得到封堵。

三要提高自我免疫力。综观电信诈骗案件,最大的主观因素不外乎“贪图小利”。因此,我们在宣传时,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拒绝一切垃圾短信,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凡有疑惑都要找家人、朋友甚至专门机构咨询,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理性辨识能力,避免上当受骗。(何其伟)

推广协同式反诈骗经验

千方百计地防范电信诈骗固然重要,但是,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打击更为重要。如果不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打击,仅依靠宣传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难以控制电信诈骗的严峻形势。

笔者认为,对于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公安机关工作的重点并非侦破案件,而是为受害人追回损失。因为,电信诈骗的受害人对于司法机关最大的期待就是能够帮他们及时追回受骗资金。然而,承载电信诈骗受害人期待的却是公安机关相对落后的侦查方式。据报道,电信诈骗罪犯一旦得逞,就会快速将钱分流到几千甚至上万张银行卡上,并迅速乔装打扮取现,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去银行查询、冻结涉案资金时,被骗款早已经转移殆尽。

2015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成立了由公安、银行、通信运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反诈骗中心,封堵诈骗“信息流”“资金流”,实现了电信诈骗犯罪下降30%以上。这样的协同作战方式,让公安机关在速度上跑赢了犯罪分子。笔者认为,厦门公安机关的反电信诈骗经验应当刻不容缓地予以推广,让全国侦办电信诈骗案件的警察都能跑赢犯罪分子,跑出司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刘勋)

银行须履行应尽之责

银行资金流转环节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获取赃款的必经渠道,因此,银行应当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形成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的合力,减少电信诈骗的可操作空间。

严格落实实名制。银行应严格执行账户实名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对代办银行卡的,要求代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案。对于非正常代办银行卡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冻结或注销,并禁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再次办理银行卡或申请办理其他业务。对于客户申请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以及其他电子支付等非柜台业务的,除审查身份证信息外,还应要求客户提供户口本、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文件,进一步核实身份,避免犯罪分子通过购买银行卡的方式开通电子转账业务,进而转移诈骗资金。

加强防控机制建设。银行可以开辟专门窗口,由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职员专门办理大额汇款业务和转账业务,对可能涉及诈骗的转账业务,及时提醒客户注意并报警。对于非柜台支付业务,应当在支付前设置相关提醒功能,提高客户的安全防范意识。还应限定网银的转账额度与层级,避免大额资金网上支付。同时,加强对网银转账的监控机制建设,接入自动警报程序,对资金流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注重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银行应与司法机关建立健全合作办案机制,开通对涉案可疑账号的监控、查询、冻结“绿色通道”,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司法机关提供的犯罪所用账户,应及时停止该账户所涉及到的下级账户的取款、转账等相应业务,最大限度确保被骗资金不被转移,减少被骗者损失。同时,通过资金流向锁定资金转移过程及最终流向地,为侦查、取证工作提供便利。(王宇)

扎紧安全防范的“篱笆”

电信诈骗是“陈年痼疾”“疑难杂症”,公众深受其扰,但又缺乏立竿见影的“灵丹妙药”。笔者认为,要想有效遏制电信诈骗,不能单兵突进,需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综合施治。

第一,加强社会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等生动形式,提高公众尤其老人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只要安全防范的“篱笆”扎得紧,再多的骗子也不怕。

第二,受害者要积极投诉举报,依法维权,警方也要积极受理立案,并主动出击,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要强化源头打击,克服调查取证难、办案成本高的障碍,亮出法律利剑,让骗子付出沉重代价。

第三,提升电信运营商的监管责任与自律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主动切割电信平台上的“灰色利益”链条,对短信群发、“改号”电话等不正常、疑似诈骗的通信传输予以严密审查,及时停止通信服务,并报警处理,不能任由通信诈骗“畅通无阻”。

第四,筑牢科技“防火墙”,发挥手机安全软件等防骗拦截作用,利用高科技对涉嫌诈骗的来电、短信进行字幕提示,设置屏障。这就需要软件商不断提升技术,开发新产品,与诈骗分子“斗智斗勇”,同时需要广大用户学会用高科技防范诈骗的“病毒”入侵。

第五,还需跨界联动,协调并进。建议警方牵头,与电信、工信、工商、银行、软件商等建立“反诈骗联盟”和“电信诈骗快速处理平台”,进行一体化作战,随时汇集数据、监测诈骗信息,予以风险提示、堵截,从源头阻断诈骗危害。(符向军)

铁壁合围电信诈骗

呈高发态势的电信诈骗有其自身特点,比如犯罪各阶段不仅跨部门,且具极强的隐蔽性。要消除该种犯罪需立破局意识,构建多部门联合机制,铁壁合围。

其一,通信运营商须履行监管责任。手机号实名制挤压了传统手机号段的诈骗空间,很多诈骗犯转而使用虚拟通信运营商的170号段及网络号段进行诈骗。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诈骗成本极低。因此,无论从遏制犯罪来说,还是帮助侦查部门获取相应证据而言,通信运营商的责任都不可缺位。

其二,银行须建立健全快速冻结机制。不转账就没有诈骗,电信诈骗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受骗者是否转账。目前,银行窗口的友情提示及人员提醒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诈骗得逞,然而,金融系统接警后的快速冻结机制仍然有待建立健全。

其三,各地司法部门要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对于日益增多的跨区域诈骗案,零散的区域性侦查显然难以应对,而异地调查、异地取证等繁琐工作不仅拖延了侦查进程,亦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因此,应建构跨区域联动机制,实现快速高效侦查办案。(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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