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

2016-02-02 02:38
法制博览 2016年14期
关键词:法律完善权益保护留守儿童

刘 玥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 大连 116600



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

刘玥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大连1166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这种现象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不容小觑的问题,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就是我们需要面临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留守儿童监护、教育、保护等问题的讨论研究,提出相应的法律保护建议,旨在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权益保护制度,对留守儿童能够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关键词: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完善

网上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约5800万,而且随着城市化发展呈继续增长趋势。我国虽然历来重视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也制定了《民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来保障儿童权益,但由于没有专门以农村留守儿童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致使这些孩子在受侵害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执行效率停滞不前。

一、监护问题

儿童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和父母足够的关爱密切联系的,而留守儿童长期不在父母身边缺乏父母的关心和完整的家庭,被委托监护人不尽职责履行监护责任情况下,留守儿童势必在生活学习中产生一些列问题。根据我们在一些农村地区的调查可以知道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留守儿童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老人往往只关注儿童的衣食等基本需求而忽视了孩子的营养搭配等健康问题,在这种环境中儿童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发育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如果家中没有合适的看护人,父母就会把孩子托付给街坊邻里或是送到幼儿园,这种情况下儿童受到生命健康危害的概率会进一步增加,而且会发生监护责任纠纷问题,对孩子百害无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对未成年监护责任有规定,但是父母监护责任的转移缺乏法律依据。父母应该以儿童的健康权益优先,最好自己承担监护责任,如果确实没有办法带孩子在身边,父母应该增加打电话次数沟通感情。

二、教育问题

教育权是我们研究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偏远地区大部分的留守儿童白天不像其他同龄孩子一样在学校读书而是独居家中。由于家中没有人合适的人监管儿童学习,孩子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便会逐渐失去对学习的兴趣和信心,有许多留守儿童中途不得不辍学跟随父母外出务工,形成恶性循环状态。再者,农村学校有限的教育资源以及教育设施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城市里的经济决定了市里的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文化教育,他们拥有完备的学习设施,而农村留守儿童是没有机会接触这些事物的。

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未来要实现公平的全民化教育模式,儿童受教育毋庸置疑是基本的公民权利。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在经济层面保障留守儿童同等的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寄宿学校食堂、教室以及宿舍等生活条件,让他们有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其次,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学整体水平,应鼓励高校毕业生下乡支教,制定适合农村教育的一系列教师制度,吸引外来教师下乡工作。最后,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关爱留守儿童,可以定期举办慈善活动捐赠图书,供孩子们阅读书刊,增长见闻。

三、心理健康问题

儿童时期的心理发展对一个人未来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留守儿童身边缺少父母的正确沟通与引导,他们内心的困惑与需求就无法及时得到纾解和帮助。当留守儿童看到其他孩子拥有父母关爱的同时,心里会产生失落感和孤独感,从而慢慢远离人群,形成内向孤僻的性格。更有甚者会因此对父母社会产生怨念,因为缺少家长的监督管束,无法判断自己的错误行为,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道德品质出现危机。留守儿童这些脆弱的素质,使他们更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久而久之甚至会步入犯罪道路。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的刑事案件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而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未来,孩子无法得到正确的引领,影响整个国家的稳定。

孩子是会受周围的环境和行为影响的,所以父母首先要加强家庭教育,以身作则告诉儿童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父母应该经常与孩子沟通联系,即使不在身边也可以远程视频通话,尽量满足儿童的心理需求。此外,完善司法救济。在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刑事案件时适用特别司法制度,侦查起诉阶段应当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境况、生活状态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注重犯罪儿童的矫正。在农村也要加大法制宣传,让孩子们在增长法律常识的同时也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结语

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中的特殊弱势群体,他们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自身权益,它暴露出我国未成年相关法律上的某些漏洞,就会导致留守儿童的权益受到损害。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项艰难长久的任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这些弊端,就必须从立法、政策、制度等方面逐渐改进。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做到保护留守儿童权益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孩子们可以在安全快的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李庆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时“对留守子女”发展的影响[J].上海教育科研,2002.

[2]王玉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2.

中图分类号:D922.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044-01

作者简介:刘玥(1995-),女,吉林人,大连民族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理论研究型民法。

*大连民族大学“太阳鸟”学生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tyn20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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