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韓非的臣道論君權穩定

2016-02-02 05:48臺灣
诸子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君主

(臺灣) 詹 康

從韓非的臣道論君權穩定

(臺灣) 詹 康

韓非哲學以尊君爲本旨,但若研究他的臣道,會發現他標榜的大臣是世襲制的破壞者。所以韓非並不主於維護君主或削弱君主,他是看君主而定,若君主能輔之則輔之,若不堪輔之,就取而代之。

前 言

國家元首如以世襲的方式繼承,汎稱爲君主,具體稱號有皇帝、國王、可汗、沙皇、天皇等。如以選舉方式産生,則多稱爲總統,亦或稱爲國家主席或其他名銜。君主國的世襲又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萬世一系,千百年來只有擁有始祖血緣的人才能出任君主,這是如歐洲與日本、泰國的情形。另一種是朝代循環,每幾十至幾百年就有異姓推翻舊朝、建立新朝,中國、韓國、越南、印度是這種情形。

君主國的興衰與發展方向,常與君主有很大關係。君主的性别,其繼位過程,其個性、觀念、宗教信仰、意志,其年壽長短,都能影響國運。不過任何國家的政治都不可能由君主獨力擔綱,還需要有宫廷的核心大臣,或王權以外的重要機關,這在萬世一系的模式較爲明顯,例如日本的幕府、英法的議會、英國的内閣等。至於朝代循環的模式,則由於不適任的君主可以被新君主所取代,或從反方向來説,有才能有野心的人可以進取君主的大位,因此君主以下的職位、機關就不至於太過重要。

君主國世襲模式的不同,對於理解韓非有什麽關係呢?我們都知道,韓非痛恨政權的篡奪,批判堯舜的禪讓與湯武的革命,他對中國已經産生的朝代循環模式相當不滿,想要將中國建設成爲萬世一系的模式,從此再也没有革命與篡奪。如果中國的君主制真能變成萬世一系,那麽相應的發展,可能就是外朝的重要性高過内朝,或成立貴族、士人、平民一起議政的階級大會。然而這屬於歷史的假設,没有價值,韓非的理論構思也還没有達到這些地方。本文想要論證的則是,韓非雖然表面上想要朝萬世一系的模式走,但他實際上還是采取朝代循環的模式,因此他非但不是批判中國現實政治而提出超越理想的夢想家,反而是對中國現實政治予以合理化的消極分子。

我對韓非的看法是他讚成篡奪和革命,這與一般對韓非的解説相反,所以我要提出另一些未受學者重視的材料,來論證我的看法。這些材料是關於大臣和家臣的,我將展示出,好的大臣不只尊君奉法,也廢君自立,好的家臣則爲卿大夫之家效力,打倒國君。

一、韓非關於大臣言論的特色

《韓非子》的《説疑》篇將臣子分爲六類,有亡國之臣、不令之民、強諫之臣、謀上之臣、諂諛之臣、霸王之佐等等,作爲君主鑒别臣下的參考。中國哲學有強烈的倫理、政治關懷,而且傳統政治中士人一向負起治理之責,因此這種對臣子的分類學,在其他家也可見到。例如馬王堆帛書的《稱》分爲帝者臣、王者臣、霸者臣、危者臣、亡者臣五種,也見於《説苑·君道》郭隗對燕昭王之語。荀子將人臣分爲聖臣、功臣、篡臣、態臣(《荀子·臣道》)。司馬遷分爲勳臣、勞臣、功臣、伐臣、閲臣五品(《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劉向分得最細,有聖臣、良臣、忠臣、智臣、貞臣、直臣等六種正臣,與具臣、諛臣、奸臣、讒臣、賊臣、亡國之臣等六種邪臣,共十二種(《説苑·臣術》)。這些不同分類都有各自的特性可言,如果拿韓非來看,則顯而易見有以下特性:

首先,韓非對臣子所作的六類區分裏,邪臣就占了五類,好的臣只有一類,這種比例上的失衡對照其他家的分類是很突出的,反映出韓非對於辨奸識邪用力較深。

其次,五種邪臣中有一種是不令之民,這不是説普通人民違抗政府法令,而是指抗拒政府徵辟出仕的士人。這種人嚴格來説還不是臣子,不該列入邪臣之列,别人的大臣分類學也没把這種人列進來過。可是,出仕與否該不該成爲個人的權利,這是廣泛的臣道問題之一部分,我在下面會把它的相關性提出來討論。

第三,好的大臣只列出霸王之佐這一種,不如他們的良能之臣,與不如良能之臣但負擔日常庶務的平庸官吏,韓非覺得都不值得君主去辨識了。

第四,霸王之佐是將輔助君主行霸道和行王道的兩種大臣混爲一談,不再區分霸道和王道之不同。將伊尹、太公、周公和管仲、舅犯、商鞅相提並論,這對儒家而言是極不妥當的。

第五,列入霸王之佐的十五人,應該可以當成韓非自己覓君行道的典範。谷方認爲:“韓非列出了與法、術、勢思想有關的霸王術的演進與傳授的系統,頗似後來佛教的傳燈録、儒家的道統或學統。”*谷方《韓非與中國文化》,貴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頁。谷方將韓非的文章與禪宗《五燈會元》、韓愈的《原道》、熊賜履的《學統》相比擬,有效彰顯了法家的開創與繼承關係。不過,如果深究這十五位霸王之佐與其他韓非尊崇的法術先驅,則會發現他們和韓非所提倡的君臣名分有莫大的衝突,這就是本文所要探討的主題。

第六,韓非賦予霸王之佐的光芒,超過了他們的主子。縱觀《韓非子》全書,聖君出現次數與重要程度,決比不上賢相。此外,按照韓非的説法,商湯並没有識出伊尹的才幹(《難言》)*張覺《韓非子校疏》,上海古籍2010年版,第50頁。本文引用《韓非子》所據之版本、頁碼、與註釋,均采自張覺《韓非子校疏》。,齊桓公也不是由於識得管仲的才幹而任用之(《説林下》)*同上,第507頁。,且又由於未聽從管仲遺言而遭身後之辱(《十過》)*同上,第200—201頁。,因此古代名君不見得是聖明的。這就造成了建立富強國家、推動歷史進步的榮耀,是歸於法術之士而不歸於君主,而我們研究法術之士的歷史典型,是從一個重要的側面來探討法家哲學的意義,暴露其中的根本矛盾。

這個根本矛盾是,韓非一面尊君抑臣、痛斥篡弑,另一方面要建設法家的理想國家,就一定要取道於篡逆與革命,而法家的智術之士正是篡逆與革命行動中的支柱。韓非不能公開違背自己反對篡逆的立場,所以只能藉由叙述法家的典範人物,來暗示篡逆是法家必須實踐的政權轉移模式。

二、細論韓非的霸王之佐

韓非支持篡逆與革命的立場是從不明説的,只能從他所列出的法家典範人物來推究。以下先引出《説疑》篇十五位霸王之佐的段落:

若夫后稷、皋陶、伊尹、周公旦、太公望、管仲、隰朋、百里奚、蹇叔、舅犯、趙衰、范蠡、大夫種、逢同、華登,此十五人者爲其臣也,皆夙興夜寐,卑身賤體,竦(敬)心白(坦白)意,明刑辟(二字: 刑法,刑律)、治官職以事其君,進善言、通道法而不敢矜其善,有成功立事(所成之功、所立之事)而不敢伐(自誇)其勞,不難破家以便國,殺身以安主,以其主爲高天泰山之尊,而以其身爲壑(深溝)谷鬴(同“釜”,釜水,河名)洧(洧水,河名)之卑,主有明名廣譽於國,而身不難受壑谷釜洧之卑。如此臣者,雖當昏亂之主尚可致功,況於顯明之主乎?此謂霸王之佐也。(《説疑》)*同上,第1084頁。

韓非對於霸王之佐的形容有“明刑辟、治官職以事其君”一句,和《忠孝》篇相仿:

所謂賢臣者,能明法辟〔法〕、治官職以戴其君者也。(《忠孝》)*張覺《韓非子校疏》,第1263頁。

可是,《説疑》篇所謂的好臣,按照《忠孝》篇的論述就成了不好的臣,這就是韓非的自我矛盾,而本文就要揭露這個問題。

韓非列出的十五名霸王之佐的名單還有遺漏,需加上郭偃、吴起和商鞅。下面就來一一檢視這些典型人物。

(一) 后 稷

后稷和皋陶是韓非的典型人物中年代最遠古的兩位,根據先秦古籍,他們在舜的宫廷作官,后稷是農官而皋陶是刑官。后稷原是官名,人名爲棄:

帝曰:“棄!黎(衆)民阻(厄)飢。汝后(主)稷,播(種)時(叚爲蒔: 種)百穀。”……

帝曰:“臯陶!蠻夷猾(侵亂)夏(中國),寇(強取)賊(殺人)奸宄(1. 亂在外爲奸,在内爲宄。2. 亂由内起爲奸,由外起爲宄。○兩説相反)。汝作士(獄官之長),五刑有(以)服(服其罪),五服三就(在三個地方行刑: 野、市、朝。二句: 犯五刑而服其罪者,在三個地方行刑);五流有宅(居處),五宅三居(二句: 流放之刑有五,各有流放之處,而去處則有三地: 四裔、九州之外、中國之外): 唯明(明察)克允(信),句: 馬融曰: 當明其罪,能使信服之。”(《尚書·舜典》)*屈萬里《尚書集釋》,臺北聯經1983年版,第26頁。

舜之有天下也,禹爲司空,契爲司徒,皋陶爲李(叚爲理: 治。治獄之官),后稷爲田。(《管子·法法》)*李勉《管子今注今譯》,臺灣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296頁。

古籍對后稷爲官時有何言行事迹幾乎毫無記載,所以韓非如果和我們一樣,對后稷的具體言行也毫無所知的話,則他將后稷列爲典型的理由,就只是后稷有功於農業這一點。農業是財富之本,法家重農,所以尊崇農業技術的始祖是很有道理的。

可是后稷作爲舜的大臣,這卻是問題,因爲韓非批判堯舜禪讓,認爲舜在堯生前就接受帝位,與湯武取桀紂的帝位可以相提並論,都是以臣篡君,影響天下人仿效他們不好的行爲:

堯爲人君而君其臣,舜爲人臣而臣其君,湯、武爲人臣而弑其主、刑(剄)其尸(斬紂屍之頭),而天下譽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今堯自以爲明而不能以畜(順服)舜,舜自以爲賢而不能以戴堯,湯、武自以爲義而弑其君長,此明君且常與,而賢臣且常取也。故至今爲人子者有取其父之家,爲人臣者有取其君之國者矣。父而讓子,君而讓臣,此非所以定位一教之道也。(《忠孝》)*張覺《韓非子校疏》,第1263頁。

既然舜接受帝位的正當性大有問題,則后稷在舜的政府作官,就是輔弼篡逆的君主治國,對任用自己的君主欠缺正當性的問題毫不在乎。這是霸王之佐的常有問題。

(二) 皋 陶

皋陶是刑官,法與刑對法家的治術特别重要,因此將皋陶列爲先驅人物也很有道理。然而正如先前討論后稷時指出的,舜成爲天子的正當性大有問題,因此皋陶也是欠缺批判,襄助不敬其君的舜治理其天下。

皋陶與后稷相比還有另一個重要性,那就是按照古史説法,禹選擇他禪予帝位,因皋陶先死,其事未遂:

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爲後,見臯陶之賢也,而欲以爲後。臯陶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遂稱疾不出而死。禹於是乎讓益。(《容成氏》)*陳美蘭、蘇建洲、陳嘉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臺北萬卷樓2003年版,第151頁。

(禹)舉皋陶與益以贊其身。(《大戴禮記·五帝德》)*黄懷信《大戴禮記彙校集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774頁。

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舉益,任之政。(《史記·夏本紀》)*司馬遷《史記》,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8年版,第83頁。

《韓非子》書中並没有提到這件事,依韓非反對生前禪位的立場,皋陶能避免重蹈舜(和禹)的後轍,應該受到好評價。不過他事舜與禹,則應該視爲污點。

(三) 伊 尹

按韓非的説法,伊尹自己去投靠商湯,可是向商湯進言了七十次,商湯都聽不懂,於是伊尹甘願當商湯的廚子,藉此與商湯培養情誼,最後商湯因情誼和信任而採納伊尹的謀略(《難言》)*張覺《韓非子校疏》,第50頁。。看起來伊尹是商湯背後的操縱者,革命成功與創立商朝都是他的傑作。

如果伊尹自己投身於商湯而商湯聽不懂他的謀略,那麽他當初應該曾試過加入夏桀那一方,不會自限出路,一心只謀在商國發展。古書的確有伊尹五就湯、五就桀之説:

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孟子》)*焦循《孟子正義》,臺北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829頁。

故伊尹五就湯,五就桀,而不能有所明,然後合於湯。吕尚三就文王,三入殷,而不能有所明,然後合於文王。(《鬼谷子·忤合》)*許富宏《鬼谷子集校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第95頁。

以上《鬼谷子》所言,尤合於韓非。古書另一種關於伊尹五就湯、五就桀的説法,是伊尹爲商湯入夏國打探情報,見《孫子·用間》《吕氏春秋·慎大》。也有説伊尹入夏國接洽懷有貳心的王后,見《竹書紀年》。李零根據這些書籍而認爲伊尹當商湯間諜之事爲實*李零《〈孫子〉十三篇綜合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438—440頁。,然而赴夏國做情報工作不能説是“就桀”,所以我認爲《孟子》和《鬼谷子》説的故事,與《孫子》《吕氏春秋》《竹書紀年》説的故事不必相同。如果伊尹果曾數度出入夏國與商國,尋求仕途發展,則他棄夏就商,更加重説明了他毫無忠君思想,純粹只爲自己的榮華富貴考慮。

伊尹主導商代夏的革命之後還做了一件大事,就是廢黜商朝的第四位天子、成湯的嫡長孫太甲,自己統治了三年。韓非對這件逆上篡位的事件故意模糊化,似是抹掉伊尹與這件事的關聯:

聖王明君則不然,内舉不避親,外舉不避讎。是在焉,從而舉之;非在焉,從而罰之。是以賢良遂進而奸邪并退,故一舉而能服諸侯。其在記(《國語·楚語上》)曰: 堯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啓有五觀(啓的第五子武觀),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五王之所誅者,皆父兄子弟之親也,而所殺亡其身殘破其家者何也?以其害國傷民敗法類也。觀其所舉,或在山林藪澤(指舜)巖穴(指傅説)之間,或在囹圄(指箕子)縲紲纏索(指管仲)之中,或在割烹(指伊尹)芻牧(指百里奚)飯牛(指寧戚)之事。然明主不羞其卑賤也,以其能爲可以明法便國利民,從而舉之,身安名尊。(《説疑》)*張覺《韓非子校疏》,第1091—1092頁。

韓非一邊列出聖王的不肖子孫,一邊列出聖王從社會底層拔擢的賢才,兩邊合起來是頌揚聖王大公無私,不以關係的親疏、身份的高下決定晉用和處罰。可是,既然提到了太甲,怎能不連帶涉及放廢太甲的伊尹呢?韓非的大原則是臣子不能放廢君主,所以他叙述“五王之所誅”時對其他四王都直書其名,獨對伊尹用了“商”一字模糊帶過,然後在後半段對於出身低微的賢臣,另外用隱語的方式來説,避免寫出伊尹的名字。如果讀者不假思索的話,就不會想到這段話對韓非的尊君原則做了自我否定。

當然我們的讀法可以再深一層: 韓非大可不必將太甲和伊尹寫入同一段,可是他這麽做了。他是爲了不否定自己的尊君原則,而將伊尹的名字用隱語代替,可是他仍然要讀者聯想到,他是贊成太甲放廢伊尹的。

因此伊尹做了兩度的反叛,先是輔佐商湯反叛夏朝,然後反叛自己的君主太甲而自己做了君主。

(四) 太 公望

太公望之於周文、周武王,就如伊尹之於商湯:

伊尹毋變殷,太公毋變周,則湯、武不王矣。(《南面》)*張覺《韓非子校疏》,第319頁。

稍前討論伊尹時,看到《鬼谷子》有“吕尚三就文王,三入殷”之説。伊尹、太公望兩人既然可以相提並論,則伊尹在夏國與商國輪流仕宦,太公當亦類似,在商國與周國輪流作官。

司馬遷對太公望的仕途有三種記載,第一説是他曾經窮困過(殆謂没作過官),年老時跑到周國以釣魚干西伯。第二説是他曾爲紂臣,因紂無道而去之,後遍歷各國,遊説諸侯,無所遇合,最後歸於西伯。第三説是他隱於海濱,時西伯拘於羑里,散宜生、閎夭知太公望而招之,太公望亦慕西伯善養老,遂與二人合謀,求美女奇物,獻之於紂,以贖西伯歸。這三説中以第二説與韓非之説有關聯,原文如下:

或曰,太公博聞,嘗事紂。紂無道,去之。遊説諸侯,無所遇,而卒西歸周西伯。(《史記·齊太公世家》)*司馬遷《史記》,第1478頁。

韓非未曾明言太公曾爲紂臣,但他從文王尊太公望爲師,與將珍愛玉版給予他所特别選擇的人,來批評紂王不貴其師和不愛其資,雖智而迷,那麽太公望曾仕於紂王便是話中之意了:

周有玉版,紂令膠鬲索之,文王不予,費仲來求,因予之。是膠鬲賢而費仲無道也。周惡賢者之得志也,故予費仲。文王舉太公於渭濱者,貴之也;而資費仲玉版者,是愛之也。故曰:“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知(通‘智’)大迷,是謂要妙。”(《喻老》)*張覺《韓非子校疏》,第448頁。

若紂王對太公望尊信而重用之,則按照韓非對他才能的推崇,亦能“變殷而王天下”,至於抑制西方周國的野心,自不在話下。

古書對太公望還有一種記載,亦指出他對於仕於商或仕於周並無預定之見,那就是他屠牛於朝歌之事: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賣食盟津,過七十餘而主不聽,人人謂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則提三萬之衆,一戰而天下定,非武議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馬有策,遠道可致;賢士有合,大道可明。”(《尉繚子·武議》)*劉仲平《尉繚子今注今譯》,臺灣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108頁。

太公望,齊之逐夫(贅於女家,而爲婦所逐)、朝歌之廢屠(賣肉而不售)、子良之逐臣、棘津之讎不庸(三字疑應乙作“庸不讎”。庸: 勞力。讎、售同。本句謂太公在棘津釣魚而未能出售),文王用之而王。(《戰國策·秦策五》)*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匯考(增補本)》,鳳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459頁。

吕望屠於朝歌兮。(《楚辭·九章·惜往日》)*古書相關記載而未明言朝歌者尚有《鶡冠子·世兵》:“伊尹酒保,太公屠牛,管子作革,百里奚官奴。”(黄懷信《鶡冠子彙校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274頁。)《楚辭·天問》:“師望在肆昌何識?鼓刀揚聲后何喜?”(金開誠、董洪利、高路明《屈原集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403頁。)《文子·自然》:“吕望鼓刀而入周。”(王利器《文子疏義》,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372頁。)

不論屠牛於朝歌,賣食於盟津,釣魚於渭濱,所懷的心志是一樣的,皆是匏瓜待人來食,思與明君遇合。

太公望的鄉貫也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史記》説他“東海上人”(《齊太公世家》)*司馬遷《史記》,第1477頁。,高誘説是“河内汲人”(《吕氏春秋·當染》注)*陳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頁注8。,汲縣在今河南省衛輝市,酈道元《水經注》卷九《清水》載汲縣有太公故居、太公廟(二所)、太公垂釣處、太公泉,有河名“清水”,往東流即至朝歌縣,故兩縣相鄰*陳橋驛《水經注校釋》,杭州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154頁。。二説相衡,當以汲縣説的證據較充分。然則太公望實乃商朝陪都近畿人氏,在母國仕宦不得志,往周國發展,不惜推翻母國君主的天子地位。韓非不見得知悉太公望的鄉貫,故也不見得便知他和紂王原有君主和子民的關係。按前面所述,韓非知道的是太公望曾爲紂臣,紂應師事之而未做,以致他愈迷而失智,自招覆亡。

(五) 周 公旦

周公旦與太公望併力興周滅商,其實他比太公望更像伊尹,因他也兩度逆叛,先是輔助其兄周武王反叛他們的宗主國商國,後從他侄子周成王處取來王權,執掌七年。韓非對後者倒是願意提一下,但是他並没將這件事合理化的理由説清楚:

周公旦假爲天子七年,成王壯,授之以政,非爲天下計也,爲其職也。(《難二》)*張覺《韓非子校疏》,第972頁。

“非爲天下計”大概是説周公行天子之權七年,而又還政於周成王,並不是爲了天下安定而這麽做的,“爲其職”大概是説周公是因爲出於輔佐大臣之職而先行天子之權、後還政,可是這其中的道理實在不清楚。如果説宰相可以出於“職”而予奪天子之權位,那麽不必如太甲之暴虐亂德、周成王之冲齡,宰相很容易找其他理由架空之。

(六) 管 仲、隰 朋

管仲成就了齊桓公在公元前651年的霸業,而齊桓公並不是篡位者,他的長兄齊襄公是在公元前686年政變身亡。不過他也不是唯一有權繼位的人,他的二哥公子糾也一樣有權利,所以他們打了一仗,齊桓公裝死而先抵達國都,即位後使魯國殺死公子糾。公子糾有兩個大臣,召忽自殺,管仲以囚徒身份送往齊國,齊桓公重用他,而成就霸業。

管仲不以死殉原主,苟活下來輔弼他差點得手殺死的敵人,這在政治倫理上的疑義在孔子師徒之間就討論過。韓非則更加懷疑管仲的人品,按照他記載的故事,管仲在當作罪犯押送回國的途中,就已想着自己會在昔日死敵的手下當官了:

管仲束縛,自魯之齊,道而飢渴,過綺烏封人而乞食。烏封人跪而食之,甚敬。封人因竊謂仲曰:“適(若)幸,及齊不死而用齊,將何報我?”曰:“如子之言,我且賢之用,能之使,勞之論(通‘掄’)。我何以報子?”封人怨之。(《外儲説左下》)*張覺《韓非子校疏》,第819—820頁。

因此韓非推論説,像管仲這樣“背死君而事其讎”的人,如果更加“賢”,就會如湯武奪桀紂的天下,而如果更加的“不肖”,則會如田常之弑齊簡公(《難二》)*同上,第972頁。。言下之意似乎是有王霸之才就容易有王霸的野心,屈居人臣之位只是階段性的。本文第五節會再申述此點。而如果再往前追溯管仲仕宦的起點,則他之往侍公子糾根本就無死君之心。那時管仲和鮑叔預見了齊襄公的亂行將引發政變,君位不是由二弟繼承就是三弟,兩人於是就約定各事一主,得位者便援引另一人來仕(《説林下》)*張覺《韓非子校疏》,第507頁。。他們兩人只在乎要在新任君主的宫廷占取一官半職,不在乎新君主是哪一位。一開始即無死君之心。

隰朋在齊桓公與公子糾之間服事何方,史無明文。齊桓公重用管仲時,將一半的國政分給隰朋,以免管仲權大(《外儲説左下》)*同上,第785—786頁。。管仲將死,推薦隰朋繼任相位(《十過》)*同上,第201頁。。

(七) 百里奚、蹇叔

百里奚是宛人(見酈道元《水經注》卷三十一《淯水》)*陳橋驛《水經注校釋》,第548頁。,宛即今河南省南陽市,西周時該地有吕國與申國,春秋初期二國爲楚所滅。他自云曾遊於齊而欲事齊君無知(公元前686年齊襄公政變身亡後繼位,在位二個月),遊於周而以養牛干周王子頽,皆未仕,後爲虞之大夫。公元前655年虞爲晉所滅,百里奚亡走返宛,聞秦穆公賢而願往見,以行而無資,賣身於秦客,操飯牛之賤役,秦客又將他轉賣給公孫枝,公孫枝得之大喜,獻於秦穆公,遂獲大用*馬非百《秦集史》,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28—129頁。馬非百《秦集史》博采《左傳》《史記》及其他書籍而折衷之,較具參考價值,故本段關於百里奚、蹇叔的生平,本之於其書。。韓非説百里奚賣身就是爲了親近秦穆公,與伊尹爲宰是爲了親近商湯,兩人的動機與做法相同:

伊尹自以爲宰干湯,百里奚自以爲虜干穆公。(《難二》)*張覺《韓非子校疏》,第972頁。

百里奚不仕於母國(吕或申)而輾轉於齊、周、虞、秦之間,爲了親近君上可以服養牛之賤役與賣身爲奴,這表示最壞的機緣、再困厄的命運也不能阻止法術之士尋求晉用。

蹇叔是百里奚的朋友,百里奚以其賢與智在己之上,推薦給秦繆公,繆公遣人厚幣至宋國迎之,任爲上大夫。蹇叔智於百里奚之處是能見到齊、周之不可仕,所以他亦留意於天下諸侯有無明主。韓非提到蹇叔的地方,除了《説疑》的霸王之佐名單,只有《難二》一處,稱讚他有輔佐霸業的才幹,只在於人主能否識之用之耳。不過韓非此處應是將百里奚與蹇叔弄混了,蹇叔仕秦以前未曾做官,虞君不用而虞亡、秦君用之而秦霸的事迹,屬於百里奚而不屬於蹇叔:

且蹇叔(應是百里奚之誤)處干(疑“于”誤,於通虞。下同)而干亡,處秦而秦霸,非蹇叔愚於干而智於秦也,此有君與無臣(疑“君”誤)也。(《難二》)*張覺《韓非子校疏》,第968頁。

韓非將兩人弄錯,正反映了蹇叔在他心目中地位崇高。

(八) 郭偃、舅犯、趙衰

據韓非説,郭偃是晉文公變法的主持人,相當於齊桓公之用管仲,可惜其人其事流傳下來得很少,周勳初對他曾有考證*周勳初《周勳初文集》第一册,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281頁。。韓非之言曰:

管仲毋易齊,郭偃毋更晉,則桓、文不霸矣。(《南面》)*張覺《韓非子校疏》,第219頁。

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車;戒民之備也。(同上)

舅犯是晉文公的舅舅,趙衰是大臣,晉文公出亡十九年(去晉國則是十三年),他們跟隨在側,備嘗艱辛,並以智謀勞力協助晉文公獲得君位。晉文公是篡奪他侄子之位,起初因父親晉獻公寵愛驪姬,在公元前656年使太子申生、晉文公、公子夷吾居於外面的城市,後來申生被賜自盡。公元前651年獻公死,貴族里克殺死驪姬之子與驪姬之妹之子,卻迎立文公,文公恐其爲詐,不敢歸,里克遂迎立公子夷吾,是爲惠公。惠公死於公元前637年,其子繼位爲懷公,次年秦兵護送文公回國,趕走懷公,再追去殺害他。因此晉文公篡奪了侄子之位,舅犯和趙衰對篡奪大業出智出力,郭偃則對篡位之君效勞變法,三人都助長篡逆。

(九) 華 登

華登是宋國大司馬華費遂的三子,也是幺子。當時的國君宋元公與華家、向家不和,公元前522年夏矛盾達到頂峰,兩家作亂,結果元公與兩家互换人質爲信。至冬,元公獲得華費遂站在他的一邊,就殺死人質,攻擊兩家,兩家的家長逃往陳國,華登逃往吴國。次年夏,華費遂的長子殺死次子,劫持父親,召兩家回國,内亂再起。冬,華登帶吴師入,與元公之師、諸侯援軍交戰數回,敗,長兄派他往楚國求援。公元前520年春,宋迫於楚的壓力,准許兩家(含華登)出亡至楚,至此兩年内亂結束(見《左傳》昭公二十年至二十二年)。

實在不清楚華登爲何會被韓非列爲霸王之佐,除非未來發現新資料説華登到楚國做了什麽大事業,否則我們永遠不知道他爲什麽能和其他法家先驅並列。但是他是否有法家的功業是一回事,他叛國叛君則是已經確定的史實。當法家和行叛亂是不衝突的。

(十) 范蠡、大夫種、逢同

范蠡、文種、逢同都是越王句踐的大夫,逢同的生平不詳。范蠡和文種是楚人,文種是大夫,范蠡則是平民,他見到霸王之氣現於東南,邀文種入吴。有人告訴他,伍子胥已在吴,他們如果去了,恐不能有很好的機會,范蠡於是決定改去越國,因吴越在同一區域,亦可能應霸王之氣(《越絶書·越絶外傳記范伯第八》)。其後,公元前496年吴敗越,公元前494年完全占領越,句踐入吴爲奴,范蠡、文種跟着他受苦三年,然後獲釋回國,公元前482年開始進攻吴國,公元前473年滅之,然後大會諸侯,成爲霸主。

(十一) 吴 起

吴起是和商鞅並列的典範人物(《和氏》《奸劫弑臣》《問田》)*張覺《韓非子校疏》,第253、266、1061頁。,根據司馬遷的傳記和錢穆的考證,他是衛人,學於魯,爲魯將,公元前412年(魯繆公四年)戰勝齊國*錢穆《先秦諸子繫年》,香港大學出版社1956年版,第161頁。。他因勝仗而蒙受流言,去魯至魏,事魏文侯,公元前409年戰勝秦國,公元前408年參與進攻中山國*同上,第164—166頁。,後來還有其他勝仗,擴大了魏的疆土。魏文侯薨後事魏武侯,公元前388年戰勝秦國*同上,第179頁。。魏國丞相排擠他,他去魏之楚,爲郡守一年,爲令尹一年,楚悼王死,他被貴族射殺,時爲公元前381年*同上,第190—191頁。。

吴起一生侍奉過四位國君: 魯繆公、魏文侯、魏武侯、楚悼王,四君皆非僭主。不過韓非有另外個故事,對他去魯適魏有不同説法:

魯季孫新弑其君,吴起仕焉。或謂起曰:“夫死者,始死而血,已血而衂(正字作衄: 縮。人血盡則皮肉皆縮),已衂而灰,已灰而土,及其土也,無可爲者矣。今季孫乃始血,其毋乃(二字: 大概,恐怕)未可知也。”吴起因去之晉(指魏國)。(《説林上》)*張覺《韓非子校疏》,第479頁。

首句“魯季孫新弑其君”需要考證,字面上最直接的讀法是季孫氏弑了魯君,然而錢穆指出,《魯世家》没有魯君被謀殺的記載。魯君中可以懷疑未正命而死的只有魯哀公,他也許是被有山氏所殺,而有山氏也許黨於季孫*錢穆《先秦諸子繫年》,第110頁。,可是魯哀公最後一年爲公元前468年,距吴起卒年公元前381年相差87年,如果吴起在公元前468年已經在魯國作官,則他會超過一百歲,這又不可能。另一個讀法是“其君”爲季孫氏的家長,也就是費君,錢穆斥此讀法爲“益無考”*錢穆《先秦諸子繫年》,第162頁。。然而,如果“其君”不可能指魯君,則費君就成唯一可能的解法,不該輕易排斥。由陳東撰寫的《魯國史》相關部分即認爲,錢穆的考證既對,則“其君”只能指季孫的家長,當時是季孫昭子*郭克煜、梁方健、陳東、楊朝明《魯國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7—258頁。。

韓非對於吴起去魯的原因有不同的記載,表示了韓非之所知,與他想講的道理。按故事所説,吴起在季孫氏的家長剛被謀殺時去季孫家作臣,這表示了他對以下弑上並不批判的。後來他聽别人講道理,説謀殺事件剛發生後,可能還有動盪,只有謀殺事件過了很久,才會安定下來。他聽了這個道理就決定趕快辭職,投奔到個人生涯更有發展的魏國。這個故事隱含的意義是如果謀殺者能穩固控制季孫家,那麽吴起就不用擔心自己的安全,可以在季孫家繼續工作下去,如此則他就是爲弑君者工作了。這無足爲怪,因爲我們已看到管仲爲殺死自己主君的人工作,而郭偃也爲殺死自己原先君主的人工作。

(十二) 商 鞅

商鞅原名公孫鞅,是衛國的庶孽公子,先在魏國作宰相公叔痤的家臣,公叔痤死前薦之於魏惠王,惠王不用,聞秦孝公下令求賢者,乃往秦國發展,公元前359年在秦國主持變法,奠定公元前221年秦併天下的基礎。

秦孝公在公元前361年接其父獻公之位,他的君位由世襲而來,無可批評,可是秦獻公之得位並不順利。從公元前621年秦繆公薨後,秦國君位一直是父死子繼,到公元前429年才出現兄死弟繼,是爲懷公。公元前425年發生大臣作亂,懷公自殺,其太子早死,立孫,是爲靈公。公元前415年靈公薨,雖有子而不得立,立懷公之子,是爲簡公。公元前400年簡公子惠公繼位,公元前387年惠公子出子繼位,時年四歲,公元前384年庶長殺出子與其母,改立懷公之子,即獻公,亦即孝公之父。所以從公元前425年至公元前384年,秦國君位傳襲發生過三次不安定,因此《秦本紀》説:“秦以往者數易君,君臣乖亂,故晉復彊,奪秦河西地。”*司馬遷《史記》,第200頁。獻公在公元前415年失去繼承權,由其叔父簡公傳襲三代,至公元前384年因秦國庶長廢立,終得即位爲君。追溯問題的根源,是公元前425年懷公因亂而死,當時已無太子,所以應該是立太孫,還是立另一子呢?公元前425年決定立太孫,到公元前415年卻決定立懷公另一子,因此引發公元前384年的政變。馬非百還指出,懷公以弟繼兄是從晉而來,簡公以叔繼侄亦是從晉而來,獻公以叔代侄則從河西來,河西亦晉地,故這四十年的君位不安定,還有晉國企圖廢立秦君的因素,與秦穆公三置晉君的情形一致*馬非百《秦集史》,第43頁。。如此看來,則秦國的政變與父死子繼原則之破壞,皆是不正常的。

如果可以不管獻公繼位的正當性,只看孝公的君位是從父親而來,則可以説孝公是乾浄没問題的。

由以上十八人的典型可以看到,大部分人對於君臣上下的觀念很淡薄: 或協助篡逆,或服事篡逆的君主,或解除對原主君的義務,或往仕於殺害原主君的仇人,或對君主進行篡逆(暫時或永久的)。他們的典型違反了韓非一向鞏固君權、反對政變的立場,因此韓非顯然在贊成與反對政變之間有矛盾。讀者不容易發現這個矛盾,是由於韓非故意不提,大部分霸王之佐若非自己不忠貞就是他們所輔弼的君主不忠貞。

三、韓非論家臣

韓非一方面頌揚讚成不忠貞的法家先驅,另一方面又鄙薄忠君而死的豫讓,他的一褒一貶是互相一致的。

豫讓是智伯瑶的家臣,智伯曾經在晉國六卿中勢力最大,可是他失敗了,晉國由韓趙魏三家瓜分。韓非雖是韓國的公子,但是他毫不猶豫地説,晉國的覆亡是由於六卿太強:

晉之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愛臣》)*張覺《韓非子校疏》,第63頁。

簡公失之於田成,晉公失之於六卿,而邦亡身死。(《喻老》,類似的話又見《孤憤》)*同上,第421、221頁。

他甚至説晉國國君應該誅殺六卿,以避免滅國的命運:

晉厲公之時,六卿(欒書、荀偃、韓厥、士燮、郤錡、郤至)貴。胥僮、長魚矯諫曰:“大臣貴重,敵主(臣與君相匹敵)争事(政事),外市樹黨,下亂國法,上以劫主,而國不危者,未嘗有也。”公曰:“善。”乃誅三卿(郤錡、郤犫、郤至,在公元前574年)。胥僮、長魚矯又諫曰:“夫同罪之人偏誅而不盡,是懷怨而借之間(間隙。段玉裁曰:‘閒,隙之可尋者也。’)也。”公曰:“吾一朝而夷三卿,予不忍盡也。”長魚矯對曰:“公不忍之,彼將忍公。”公不聽,居三月,諸卿作難,遂殺厲公而分其地(在公元前573年)。(《内儲説下》)*同上,第650—651頁。

如果晉厲公果真采取這個建議,盡誅六卿,以後就不會生下韓非了。韓非如此不顧他的祖先和自己之存在與消滅,可見他反對以下犯上是真誠的。

三家分晉的歷史,簡述如下: 公元前588年晉國始置六卿,分别是知(智)、趙、魏、韓、范、中行。至公元前6世紀末,六卿已控制晉國政權。智家聯合了趙魏韓三家,在公元前490年打敗最後兩家,在公元前458年瓜分了這兩家的地。智伯瑶成了勢力最大的家庭,他在公元前455年率領魏家與韓家圍攻趙家。魏韓兩家害怕滅了趙家之後,他們也會被智伯消滅,所以背叛智伯,與趙家聯手滅了智家,殺死智伯,三分其地,這是公元前453年的事。公元前434年韓趙魏三家三分晉地,只留兩個縣給晉君。周天子在公元前403年封韓趙魏爲諸侯,名義上他們就不在晉君之下了。晉國一直生存到公元前349年,由韓與趙瓜分其地。

韓非有好些關於智伯瑶的故事,不過與本文主題相關的是他的臣子豫讓。豫讓起初做范氏、中行氏的家臣,未得到滿足,遂去而改事智伯,智伯甚爲尊寵他。智伯被滅後,趙襄子對他的仇恨太深,便將他的頭做成溺器,豫讓思爲智伯復仇,乃易姓名,僞爲刑人,入宫粉刷廁所,以圖行刺。行刺失敗,趙襄子敬他是賢人,放他走。他乃漆身爲厲,滅鬚去眉,自刑以變其容,吞炭以變其聲,連妻子都無法認出他來,再謀行刺。朋友對他説:“你這麽做甚難,而不會有功。以你之才,善事襄子,襄子必親近你。你得到他親近而做你想做的事,就甚易而有功了。”豫讓回答説:“這樣做,是爲先知我的人報復後知我的人,爲故君賊害新君,大亂君臣之義莫過於此。我現在的做法是爲了表明君臣之義,並不爲了容易。再説,委質而事人,又想弑之,是懷貳心以事主。我選擇做難的事,可以讓天下後世懷貳心的人羞愧。”他伏在橋下,準備等襄子的馬車經過時行刺,又告失敗。襄子責備他説:“你不也曾經事過范氏、中行氏嗎?智伯滅了范、中行氏,你不爲他們報仇,反而委質事智伯。智伯現在已死,你卻又堅持爲他報仇,是爲什麽呢?”他回答:“我事范、中行氏時,我寒而不我衣,我饑而不我食,使我與千人共其養,是以衆人的待遇養我。把我當衆人,我就以衆人的身份事之。智氏不一樣,出則乘我以車,入則足我以養,我在衆人中,他必對我加禮,則是以國士的待遇養我。把我當國士,我也以國士的身份對待之。”這回襄子不再放他活了,豫讓討了襄子的衣服刺之,以象徵他行刺成功,便大呼:“我可以下報智伯了。”然後自刎而死(《戰國策·趙策一》*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匯考(增補本)》,第886—888頁。《吕氏春秋·不侵》《吕氏春秋·恃君》*陳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47、1331—1332頁。)。

《戰國策·趙策一》記述豫讓的故事到最後説:“死之日,趙國之士聞之,皆爲涕泣。”司馬遷更深情地將他寫入《刺客列傳》,與其他可歌可泣的人物並列。韓非爲人則不是欣賞悲劇的性格,他對豫讓的愚昧嗤之以鼻,批評豫讓是爲死去的屍體盡忠,而不是爲活着的智伯效勞。法家哲學的功效是安主定國,不是爲蒙難的主君和覆亡的國家争取復仇性的正義:

若夫豫讓爲智伯臣也,上不能説人主使之明法術度數之理以避禍難之患,下不能領御其衆以安其國;及襄子之殺智伯也,豫讓乃自黔劓,敗其形容,以爲智伯報襄子之仇;是雖有殘刑殺身以爲人主之名,而實無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爲忠而高之。(《奸劫弑臣》)*張覺《韓非子校疏》,第270頁。

韓非説法家大臣有何能耐云云,不出法家哲學的尋常之論,我們需要仔細想想豫讓的情況,才會引申出原先意想不到的意義。

首先是關於家臣的身份職責。家臣侍奉的是卿大夫,而卿大夫侍奉的是國君,政治倫理要求下級效忠上級,可是如果卿大夫想要不忠於國君,家臣可以解除他們對卿大夫的義務嗎?拿豫讓來説,他是否應該離棄不忠於晉侯的智伯,轉去投效晉侯,保護晉侯免受前主人的野心侵凌呢?依法家尊主強國的主張來説,豫讓應當如此,但令人意外的是韓非的意見不是這樣,他認爲豫讓應該勸阻智伯不要貪婪,而貪婪是智伯覆亡的唯一原因(《十過》《喻老》《説林上》)*同上,第185—188、416、456—457頁。。要是智伯能避免他在個性上的缺點,他應該可以留在政治舞臺上,繼續消滅各貴族之家,最後獨得整個晉國,而韓非認爲豫讓在智伯的逆亂行動中應該扮演積極促進的角色。

豫讓應該對智伯盡忠而不必對晉侯盡忠,這在韓非思想中是另一片天地,因爲韓非一般的言論是護衛國君、不信任貴卿重臣,而且法術之士應該站在國君的一邊,向貴卿重臣開戰,可是他對豫讓的討論卻是貴卿可以向國君侵權,而且法術之士可以做貴卿的家臣,協助貴卿侵權。這時法術之士只管他的主君,不管他的主君是否向國君盡忠。韓非不是只在討論豫讓時這麽説,他的另一個故事也是這個觀點,這個故事是關於公元前517年魯三桓驅逐昭公:

魯孟孫、叔孫、季孫(孟懿子、叔孫昭子、季平子)相戮(通“勠”: 并力)力劫昭公,遂奪其國而擅其制。魯三桓公偪(二字即“偪公”),昭公攻季孫氏,而孟孫氏、叔孫氏相與謀曰:“救之乎?”叔孫氏之御者曰:“我,家臣也,安知公家?凡有季孫與無季孫於我孰利?”皆曰:“無季孫必無叔孫。”“然則救之。”於是撞西北隅而入。孟孫見叔孫之旗入,亦救之。三桓爲一,昭公不勝。逐之,死於乾侯。(《内儲説下》)*張覺《韓非子校疏》,第655頁。

在貴族之家工作,會讓自己的視野限於僱主的利益,而不及於國君的利益,這是故事中無名御者所體現的意義。這位關鍵的無名御者其實在《左傳》中並非御者且有名字,他官爲司馬,名爲鬷戾(《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韓非的故事將他改爲無名御者,有意降低其出身和官職。一個低微的家臣卻能在最緊要關頭提出重要的思想,然後毫不猶豫地付諸實行,他比豫讓要可貴得多。韓非並没有要求這一無名御者要有忠於魯公的思想,正如他不要求豫讓要有忠於晉侯的思想。

於是乎法術之士就多了一條仕途,除了可以爲國君工作,也可以爲貴卿重臣工作。爲國君工作時,就鉗制、削弱貴卿重臣;爲貴卿重臣工作時,就鉗制、削弱國君。

第二個應討論的是家臣在主君失勢後應該怎麽做。像豫讓那樣獻出自己生命爲智伯復仇便受到韓非的嘲諷,然則家臣是否應該絶意進仕,退隱過活呢?從法家觀點來説,退隱並不好。韓非希望受到徵辟的人必須出仕,不可以拒絶徵辟。所以一個家臣可能會需要爲殺死他的主君的人工作,而且他應該像服侍死去的主君一樣盡心盡力地服侍新主君,即使新主君是殺死舊主君的人,他也不應該像從前那樣視新主君爲敵人,應該收拾起曾經敵對的仇恨,爲從前的敵人工作。

韓非討論了另外一個情形,這情形和豫讓有相同處也有相異處,透過它可以瞭解接受徵辟和出仕的義務有多重要。據説太公望受封於齊的時候,東海邊有狂矞、華士兩兄弟,自己耕作而食、掘井而飲,想要不受任何政治力量的統治。他們的銘言是“無上之名,無君之禄”和“不臣天子,不友諸侯”。太公望就國,第一道措施就是將這兩兄弟抓來殺了,理由是不令之民會讓政治統治失效,也就會讓他的統治失效:

且無上名,雖知,不爲望用;不仰君禄,雖賢,不爲望功。不仕,則不治;不任,則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禄,則刑罰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則望當誰爲君乎?(《外儲説右上》)*張覺《韓非子校疏》,第841頁。

我們或許會覺得太公望的説法太過火了,每個社會都有人與政府權力不發生任何關連(不繳税、不領福利金、不接水電等等),可是政治不會因爲國中有這種人而消失。太公望的極端立場是每個國民都要受到國家的統治,都要感受到統治者的威力,如果境内有人是他統治不到的,則他就不是那個人的統治者。韓非也是這樣,希望國家能管轄到每一個人,如此法與勢、賞與罰才能驅使每一個人成爲法家的理想國民。政府決不會任由一個國民基於政府殺害了他的主君而對政府心懷怨恨,抵抗政府。更進一步的是,有才能的國民會被政府徵召來作官,政府不需要尊重他們不想作官的自由,或考慮到他們對政府或現任統治者的敵意而略過他們。他們可以效法伊尹、太公望的榜樣,伊尹五就湯、五就桀,太公望三就文王、三入殷,哪邊賞識就在哪邊作官,或者效法管仲,服事害死舊主的新主。

韓非誅除不令之民的思想,《戰國策》已發之。趙國孝威太后向齊國使者垂問四人,第一位鍾離子助濟貧民衣食,是助齊王養民。第二位葉陽子哀鰥寡,卹孤獨,振困窮,補不足,是助齊王息(生)民。第三位北宫之女至老不嫁,以養父母,是率民於孝。第四位於陵子仲“上不臣於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諸侯”,是率民爲無用之人。太后稱讚前三人應受齊王表揚、任用,對第四人則問使者曰:“何爲至今不殺乎?”(《戰國策·齊策四》)*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匯考(增補本)》,第620—621頁。此故事中的不令之民也是齊國人,與韓非的故事相同。

太公望首誅不令之民的意義還不只此。他的君位並不是繼承來之,齊國是新建之國,封建者是周武王,而周武王又是新朝代的建立者。從政治倫理來説,周武王是大有虧缺的,因此他創建的國家、分封的諸侯也是欠缺正當性的。但是,遠在東海之濱的兩兄弟不可以質疑太公望作齊君的正當性,正如伯夷、叔齊不可以質疑周武王爲何能統有天下(《奸劫弑臣》)*張覺《韓非子校疏》,第270頁。。不論太公望怎麽當上齊君,兩兄弟都應該服從他,甚至如果國君要他們出來作官,他們就應出來作官。強迫文臣武將輔助篡逆之君長保篡逆的果實不但是篡逆之君的利益所在,同時也符合韓非的法家哲學。

韓非還從仁義的角度來證成出仕的“義務”,仁義是解救國家人民的禍患,也是向君主執臣禮,這兩件事恰好是一體的兩面。韓非又用一個齊國的故事來説明他的論點。齊桓公時有處士名小臣稷,桓公三往而弗得見,桓公説:“我聽説布衣之士不輕爵禄的話,就無以輕萬乘之主,而萬乘之主不好仁義的話,也無以居於布衣之士之下。”於是五往乃得見之(《難一》)*同上,第949頁。。韓非認爲布衣之士輕爵禄、進而輕萬乘之主,不符仁義,而萬乘之主以尊賢爲仁義而紆其尊貴,更是誤解了仁義。必須如伊尹、百里奚那樣,憂慮天下國家人民的禍患,而決心出仕,委質爲臣,才能稱作仁義。小臣稷不作官,是謂忘民,他讓桓公去見他,又敗壞了君臣之位,兩者都不是仁義。至於他想隱於野,躲避宦途,此則足以加以刑罰:

或曰: 桓公不知仁義。夫仁義者,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避卑辱謂之仁義。故伊尹以中國爲亂,道(由)爲宰于(“干”誤: 求)湯;百里奚以秦爲亂,道(由)爲虜于(“干”誤: 求)穆公;皆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辭卑辱,故謂之仁義。今桓公以萬乘之勢,下匹夫之士,將欲憂齊國,而小臣不行,見小臣之忘民也,忘民不可謂仁義。仁義者,不失人臣之禮,不敗君臣之位者也。是故四封之内,執會(“禽”誤)而朝名曰臣,臣吏分職受(借爲授)事名曰萌(借爲氓: 民)。今小臣在民萌之衆,而逆君上之欲,故不可謂仁義。仁義不在焉,桓公又從而禮之。使小臣有智能而遁桓公,是隱也,宜刑(謝希深曰: 德修而隱,不爲臣用,故宜刑也);若無智能而虚驕矜桓公,是誣也,宜戮;小臣之行,非刑則戮。桓公不能領(理治)臣主之理,而禮刑戮之人,是桓公以輕上侮君之俗教於齊國也,非所以爲治也。故曰: 桓公不知仁義。(《難一》)*張覺《韓非子校疏》,第949—950頁。

韓非批評齊桓公不知仁義,是以他的優容對比於太公望的冷峻。太公望藉首誅不令之民,教民仁義之俗,桓公卻禮敬不臣之人,教民以輕上侮君之俗。以此來觀豫讓,他可以事趙襄子而不事,是既忘民之苦又失君臣之義,不需要他行刺之實,按韓非的思想就足以將他治罪了。

我們或許可以批評韓非對豫讓責備得太過分了,對智伯的責備卻又不足。《戰國策》和《吕氏春秋》記載豫讓只是受到智伯的破格禮遇,並没有任以官守,授以職事,豫讓對智伯的敗亡實在難以負起什麽責任。説穿了,他無非是智伯豢養以壯大聲勢的食客,而智伯則走在戰國養士風尚之前。豫讓非常在乎他個人受到什麽優待,並不反思自己無功受禄有没有不妥,説穿了他只是可以用小惠市之的莽夫,韓非責之以匡君救時、避患安國的大義,也太抬舉他了。伊尹不恥賤役,不嫌低薪,只爲了留在商湯身邊,豫讓一虚榮逐利之徒耳,又何可企望他得及伊尹的典型。至於後來豫讓荼毒己身以行復仇,其事雖非常人所忍爲,但是韓非以報私恩之奮勇來反推他應有佐君治國之能,則未見合理。法術之士另有其人,而他們之所以不進智伯之門,正是由於智伯不吝惜俸禄來養閒客。《管子》説,如果君主不將國家變成“公”,反而昵愛私人,則志士英豪皆不自行投身求仕;如果君主不選任有才能的人,則没有成功之臣:“世無公國之君,則無直進之士;無論(通‘掄’)能之主,則無成功之臣。”(《管子·法法》)*李勉《管子今注今譯》,第296頁。智伯對豫讓不察其能,不試以事,而無謂地尊榮之,適足以令法術之士卻步,推斷他並非掄賢舉能的明主。所以,韓非以法術之士的典型來責備豫讓,而豫讓非其人也,至於智伯則正應責以明君的典範。上有明君,下才會出智能之臣。智伯非明君,故其覆亡亦宜也。

四、臣子忠貞與不忠貞的利弊

士人既然無論由誰主政皆應出仕,向君主委質爲臣,那麽忠貞的美德對韓非而言自然就不存在。不過,臣子缺乏忠貞美德的話,君主便需要加倍小心駕馭,因此忠貞美德也不能説它毫無好處。韓非對晉文公的一個故事提出了論辯,正是充分考慮了忠貞與不忠貞的利弊。下面先叙故事,再解析韓非的論辯。

晉文公重耳出亡,其父獻公派了閹官披往蒲城攻他,披割斷他的衣袖,他逃到母親的祖國翟國。後來,其弟惠公又派披往惠竇攻他。等到文公歸國登位,披求見,文公説:“蒲城之役,君令你一宿抵達,而你立即就到了。惠竇之難,君令你三宿抵達,而你一宿就到了。你怎麽那麽快?”披對曰:“我對君令没有貳心,對於除掉君上所惡的人,我只怕不能勝任,對蒲人、翟人我怕什麽呢?現在公即位了,難道您没有您的蒲人和翟人嗎?再説,齊桓公也曾放下管仲射中他帶鈎之仇,而任命他爲相。”於是晉文公就接見了他。

文公出亡,獻公使寺人(宦官,閹人)披(人名,他書作勃鞮、履鞮,字伯楚)攻之蒲城,披斬其袪(袂,衣袖),文公奔翟(翟也寫作狄,晉文公重耳之母爲翟之狐氏女,故重耳奔翟,事在公元前655年,參《左傳·僖公五年》)。惠公即位,又使攻之惠竇,不得也。及文公反國,披求見。公曰:“蒲城之役,君令一宿,而汝即至;惠竇之難,君令三宿,而汝一宿,何其速也?”披對曰:“君令不二(無有貳心,忠貞),除君之惡,唯恐不堪,蒲人、翟人余何有焉?今公即位,其無蒲、翟乎!且桓公置射鈎而相管仲。”君乃見之(在公元前636年,參《左傳·僖公廿四年》)。(《難三》)*張覺《韓非子校疏》,第990頁。

這位寺人披不在乎新君弑了故主,只求繼續當差,做君主的爪牙,他篤定自信他的功用是任何君主都需要的。晉文公也認爲只要能奉君命辦事就是好的臣子,從前爲他的敵人盡力殺他,即保證了未來會爲他盡力殺他的敵人。於是他們君臣兩人複製了齊桓公與管仲的關係。

這個故事在《左傳》僖公五年、《左傳》僖公廿四年、《國語·晉語四》《史記·晉世家》都有,《史記》與韓非的版本多所簡化,數版本裏寺人披的話最長的是《國語·晉語四》:

吾以君爲已知之矣,故入(入國爲君);猶未知之也,又將出矣(將復失國出走)。事君不貳是謂臣,好惡不易(反)是謂君。君君臣臣,是謂明訓(教)。明訓能終,民之主也。二君之世,蒲人、狄人,余何有焉?除君之惡,唯力所及,何貳之有?今君即位,其無蒲、狄乎?伊尹放太甲而卒以爲明王,管仲賊桓公而卒以爲侯伯。乾時之役,申孫(矢名)之矢集於桓(齊桓公)鈎(帶鈎),鈎近於袪(帶鈎在腹,比衣袖更近於要害),而無怨言,佐相以終,克成令名。今君之德宇(覆),何不寬裕也?惡其所好(言已應爲文公之所好),其能久矣(照應前文“好惡不易是謂君”)?君實不能明訓,而棄民主。余,罪戾之人也(寺人披,閹士),又何患焉?且不見我,君其無悔乎!*徐元誥《國語集解》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347—348頁。

《國語》的版本多了伊尹放太甲的先例,與齊桓公相管仲並列,這兩個先例本來相通,應該並舉,可是伊尹放太甲是韓非無法公開講述的,前文已指出此點,所以韓非將它删了。寺人披警告説君主的好惡應正確,應喜好效力之士,效力之士不管爲誰都會效力,君主不應介意其人從前爲敵人效力。如果君主不忘舊怨而不任用這種人,則無股肱之臣,亡國就不遠了,而若君主能用從前的敵人,則流亡者也可以奪位。

韓非的論辯分爲兩段。他先從齊、晉後代君主不如齊桓、晉文之明,而感嘆齊、晉之絶祀。齊桓、晉文無有好惡,敵人願意變節投效則自己也願捐棄舊怨而用之,然而他們不只度大能容,其實他們還有“明”,也就是有控御臣子之術。他們的後代君主没有“明”,若只徒有寬容宿敵之大量,則變節不貞的臣子不受控御,且又因君主信任而獲得資源與勢力,則會造就弑君奪位的兇手。反之,如果君主有“明”,則變節不貞的臣子只好援引管仲、寺人披的先例,矢口從前乃是忠於其職,冀望打動明君,赦免其罪,並以管仲、寺人披的典型約束自己,在明君的政府裏好好辦事:

或曰: 齊、晉絶祀,不亦宜乎!桓公能用管仲之功而忘射鈎之怨,文公能聽寺人之言而棄斬袪之罪,桓公、文公能容二子者也。後世之君,明不及二公;後世之臣,賢不如二子。以不忠之臣事不明之君。君不知,則有燕操(燕將公孫操,公元前271年弑燕惠王)、子罕、田常之賊;知之,則以管仲、寺人自解。君必(如果)不誅(責),而自以爲有桓、文之德,是臣讎而明不能燭,多假之資。自以爲賢而不戒,則雖無後嗣,不亦可乎!(《難三》)*張覺《韓非子校疏》,第992頁。

韓非没有將他的重點好好説明,那就是變節不貞的臣子或許可以任用,然而前提是君主必須“明”,才能有助國家強大。倘若君主没有“明”,則那些變節不貞的臣子後將危害君國不淺。從這一點來看,忠貞不貳的美德省下了君主防範管控的麻煩,不能説没有好處。尤其在韓非看來,君主通常都不欣賞術的價值,亦不懂得術的運用之妙,以致一個個都失權去勢,國弱民貧,一般的君主之所以没有政變臨頭,單純只是運氣好,手下没有大奸大惡之臣而已。因此,政變頻率之減少,忠貞的美德不可説毫無功勞。只不過,韓非反對以提倡美德的方式來解決政治問題,這是因爲美化人心的方法效力不廣,不如刑德必然可以左右人的行爲。

韓非第二段論辯,反駁寺人披對“不二(貳)”的用法。“不貳”是臣事君之德,對象是人,寺人披卻用成了接到君令而貫徹執行之,對象變成了君令。於是韓非説引用古語説,如果君主死而復生,當臣子的不會羞愧,那才叫做貞。這位寺人披在惠公被文公追殺而死後立即改事文公,若是惠公復生,寺人披寧不羞愧?既需羞愧,則豈能大言,稱自己忠貞不貳呢:

且寺人之言也,直(徒)飾(美化)君令而不貳者,則是貞於君也。“死君後生,臣不愧,而復爲貞(《國語·晉語》: 葬死者,養生者,死人復生不悔,生人不媿,貞也。○《公羊傳·僖公十年》: 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史記·晉世家》: 使死者復生,生者不慚,爲之驗。”)今惠公朝卒而暮事文公,寺人之不貳何如?(《難三》)*張覺《韓非子校疏》,第992頁。

韓非對忠貞不貳的意義辨得很明,然他無意提倡忠貞之德,反而認可寺人披改仕於新主。因此韓非最後的話並不在於譏刺寺人披不貞,而比較像是自明立場: 在他的價值觀,貞之美德,再也休提。

結 論

君擇臣,臣亦擇君,這不單是儒家的主張,韓非也認同。然而,小廟容不下大佛,小池養不了大魚,士人的才具若高,便需要更佳的舞臺施展。衛國倒數第四任國君衛嗣君(也稱爲衛嗣公,公元前334—293年在位)在韓非記載中是任法用術之主(《内儲説上》《内儲説下》)*張覺《韓非子校疏》,第592、608、633、689頁。,也曾積極招納人才來仕(《外儲説右上》)*同上,第867—868頁。,但是他對才堪大用的人便興趣冷淡,不妄想用誠意、要職、高薪打動對方,留下人才:

如耳説衛嗣公,衛嗣公説(通“悦”)而太息。左右曰:“公何爲不相也?”公曰:“夫馬似鹿者而題之千金(即鎰,重量單位,先秦以黄金二十兩或二十四兩爲一鎰,也稱一金。千金,形容一大筆錢),然而有百金之馬而無一金之鹿者,馬爲人用而鹿不爲人用也(二句説有用者貴,無用者賤)。今如耳,萬乘之相也,外有大國之意,其心不在衛,雖辨(通‘辯’: 有口才)智,亦不爲寡人用,吾是以不相也。”(《外儲説右上》)*同上,第843頁。

有才能的人總是尋求更上一層樓,這是通理,可是最上等的人又不然,像伊尹、太公望、百里奚、范蠡、文種、商鞅之輩,他們甘於屈居小國或落後之國,爲什麽呢?因爲他們所志者更大,想輔佐明君打天下、成王霸,所以國再小、民再寡、建設再落後,都不成問題,他們是霸王之佐,自有本事將小國變大、弱國變強。擇君而仕者基本上欠缺忠君觀念,其佼佼者能覆滅王朝,推翻或罷黜君主。

本文論證認爲,韓非一方面批判生前禪讓、軍事革命與宫廷政變,譴責堯、舜、湯、武、田常、子罕,另一方面讚揚堯、舜、湯、武的大臣,與協助篡位、奪人之國的家臣,又詬罵主君死去後還繼續效忠的豫讓,這兩面合起來是矛盾的。一方面是他法家之教的宗旨所在,另一方面只能幽微地寄寓於各大臣、家臣的事迹中。這種寫作方法好像馬基雅維利説的:

也可以看看他們(羅馬作家)對布魯圖斯的稱頌,他們怯於凱撒的強權,不敢羞辱他,便推崇他的敵人。*尼科洛·馬基雅維利《論李維》,馮克利譯,第1卷第10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頁。

韓非做的則是: 不便肯定篡逆者是好的,便肯定篡逆者的幫手是好的,對篡逆無動於衷的人也是好的。韓非藉此以避免表面的自我矛盾,而讀者若不仔細去想那些大臣與家臣的事業,則韓非的隱微之意就不會暴露了。

由於韓非有兩面性,所以爲中國的朝代循環提供了合理化理論。中國絶大部分的朝代更迭都是皇帝换人做,而政府仍是同一個,前朝的文武百官在新朝繼續留任。只有少部分情形是政府不能延續下來,例如劉邦没能接收到咸陽的秦朝政府,朱元璋在攻入北京以前已在南京組好了他的政府,明朝政府官員大規模死節和抵抗清人。至於才堪霸王之佐的人更没有效忠舊朝的觀念,張良是因祖父、父親兩代爲韓國相國,所以行刺秦始皇失敗後投效劉邦。韓信原是項羽的军官,向項羽獻策而不見納,改而投奔劉邦。蕭何是沛縣吏,殺了縣官,從劉邦造反。長孫無忌、房玄齡、杜如晦等是李世民的家臣,其無效忠隋朝的觀念,更不必説。劉基是元朝進士,做過儒學副提舉、元帥府都事等官,後經人推薦而仕於朱元璋。這些功臣名將所行之事與韓非的王霸之佐、法術之士無異,所以我認爲,韓非的哲學是支持改朝换代的。

是否可以問,韓非在反對篡逆和讚成篡逆之間、在萬世一系和朝代循環之間,到底心屬何方呢?可能是不能這麽問的,因爲如果君主懂得重用法術之士,則君權自會鞏固,而如果法術之士盡歸貴卿權臣,則君權必危,所以韓非不需要選邊站,他要視法術之士的歸趨而定,而法術之士又以明主之所在爲依歸。現實中的世襲君主經常是庸劣的,韓非並不主張對他們實行絶對的君臣綱常,而是主張進諫不聽則輕爵禄而遠其身,這才是人臣的禮義:

非其行則陳其言,善諫不聽則遠其身者,臣之於君也。……夫爲人臣者,君有過則諫,諫不聽則輕爵禄以待之,此人臣之禮義也。(《難一》)*張覺《韓非子校疏》,第948頁。

上無明君,才智之士離棄廟廷宫闕而遠颺,便入貴卿權臣的彀中,或棲身於疆土守吏之所,此所以中國的帝王政治才會是朝代循環。

關鍵詞 韓非 君主 世襲 豫讓

中圖分類號B2

作者簡介詹康(1966— ),男,臺灣臺北市人。哈佛大學東亞語言暨文明系博士,現爲臺灣政治大學哲學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爲先秦哲學與中國政治哲學,專著有《争論中的莊子主體論》與研究韓非的論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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