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运输中机长、航空安全员和空警的法律地位研究

2016-02-02 15:47蒋胜男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
关键词:空警安全员机上

蒋胜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 南京 210016



民航运输中机长、航空安全员和空警的法律地位研究

蒋胜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南京210016

我国机长、航空安全员、空警三者并存,共同维护飞行安全,但相关立法尚不完善,三者法律地位和职权不清。部分学者借鉴国际条约规定,建议以行为的性质为标准划分职责,笔者认为不利于实际操作,对此持不同意见。

机长;航空安全员;空警;法律地位;职责范围

一、民航运输安全执法相关立法

我国法律规定,机长在航班中享有最高指挥权,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保具体工作,空警则兼具处理普通非法干扰行为和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①然而,立法对空警和机长之间的法律地位、航空安全员和空警的职责分工,并未进行规定。

笔者查阅文献发现,机上安全职责大致可以分为飞行技术安全、处理普通非法干扰行为和处理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三个方面。虽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尚未生效,但第6、10条基本将安保人员的职责局限在严重犯罪领域,将普通非法干扰行为交由机长负责,这启发国内学者建议:其一,机长处于最高领导地位,负责整体安全,且机长擅长飞行专业技术,飞行安全完全交由机长;其二,简单的维持机上秩序由机长在安全员的辅助下予以实现;其三,空警在法律知识、体能对抗方面更具专业性,负责预防和制止犯罪。该职责分工以干扰行为的性质和种类为依据,笔者持有不同观点,认为不便于履行安保职责。

二、如何合理划分机长、安全员、空警的职责

(一)实践操作层面

我国安全员和空警是否有必要进行如此明确的职责划分,笔者认为:第一,何谓“普通非法干扰行为”,何谓“严重危及机上安全的行为”,在行为未结束、纠纷未彻底解决前,执法者不能完全看出当事人的意图或判断出行为的性质,更不能预见当事人的行为发展方向。若违法者最初只是违反秩序,逐渐演变成为严重犯罪,此时是否要先由安全员执法,后换成空警,即前后分两拨人员执法?这无疑是不合理的;第二,多种执法人员就能构成多重执法保障,使航空安全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证;第三,不是每架航班都能同时配备航空安全员和空警,各司其职;最后,第一批空警是从安全员中选出,实践中也存在安全员转化为空警的实例,如2012年天津航空公司安全员杜岳峰、徐洋因成功制止劫机被录用为空警。安全员和空警很多素质和技能具有共通之处,适当重合、混同二者职能,能减少航空运输成本。

(二)理论层面

学者建议将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完全划归空警管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空警属于警察编制,具有法律赋予的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权力;安全员仅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不具有“警察权”,如何能遏制、打击犯罪?

回顾空警成立前,安全员也曾按照《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规定制止打击犯罪、押解监管人犯,具有公权力色彩。一方面,笔者认为,航空运输安全价值占核心地位,一旦出现事故容易机毁人亡,航空器上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都会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对于犯罪行为,航空安全员作为机上成员之一,可采取“正当防卫”,有权对危害自身安全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安全员可基于机长命令代表机长行使警察权,如机长命令后协助采取管制等措施。如此一来,安全员的紧急制止措施就有了合理理由,且对快速压制犯罪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三、笔者意见

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可如此划分:其一,航空器飞行安全整体归机长统筹,且机长对驾驶舱安全、飞行技术类事项重点负责;其二,航空安全员和空警对驾驶舱以外区域的安全负责,包括制止、处理普通干扰行为和犯罪行为;其三,安全员和空警因隶属不同,法律地位也不同,笔者认为航空安全员属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遇到普通干扰行为必须立刻向机长报告并征求处理意见,遇到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可在机长无命令的情况下先立刻采取制止措施,后报告机长;而空警属警察编制、具有警察权,应具有相对独立性,无需听从机长命令,但事后必须立刻告知机长相关事项。如此一来,机上执法既处于机长的宏观领导之下,又保障了执法人员的灵活性,更适应实际需要。

根据上述想法划分机长、安全员和空警职责更贴合现有对安全员和空警职责的立法,且实践中空警与安全员执法职责基本相同,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例②,执法范围并未明确划分,节约人力资源,在实践操作中更具可行性。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立法需对机长、安全员、空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现有立法位阶低、规定不明确,安全员和空警规定简单,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应与时俱进。

[注释]

①朱子勤,毕凤敏.民用航空运输中机长权力再探讨——兼谈机长与机上安保员的关系[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

②马旭辉.空警和航空安全员有什么区别?[J].南方周末,2015(9).

[1]朱子勤,毕凤敏.民用航空运输中机长权力再探讨——兼谈机长与机上安保员的关系[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

[2]马旭辉.空警和航空安全员有什么区别?[J].南方周末,2015(9).

D922.14;D922.296

A

2095-4379-(2016)28-0198-01

蒋胜男(1993-),女,汉族,江苏泰兴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航空航天法、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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