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 蕾
让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落到实处
□ 马 蕾
国有企业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既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有效破解国有企业选人用人难题的必然选择,更是激发企业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迫切需要。
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本质是促进企业发展,目标是实现人岗相适,最终目的是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干部只有上下流动顺畅,才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干部“下”的方式往往局限于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到龄退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对于能力素质不适应、有位无为、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干部,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评判标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在国有企业,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危害突出表现为贻误企业发展、影响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和增加企业人力成本三个方面。造成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机制方面,也有意识形态方面;有企业原因,也有个人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制度不健全,缺少下的有力依据。长期以来,干部“下”的标准不清晰、“下”的渠道不畅通、“下”的方式不明确,使得干部能上能下在现实工作中缺少可衡量、可比较、可操作的具体标准和相关办法。同时,由于干部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的差异,所在单位的客观现状、历史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难在统一尺度上衡量干部的业绩。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对哪些干部应该下、怎么下,缺少令人信服的依据和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