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

2016-02-05 12:57赵一博董亚超1
山西青年 2016年12期
关键词:司法机关舆论监督舆论

赵一博 董亚超1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浅谈我国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

赵一博*董亚超*1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摘要:近年来,随着媒体行业的飞速发展,大众对于行政管理的关注度逐渐上升,要求行政行为公正透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在政府公权力不断扩大的今天,权利的滥用也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影响就日益突显,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监督方式。但是,舆论监督也存在缺少法律依据、易诱发暴力事件、易影响司法的独立性的缺陷。本文通过对这些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在今后的发展中,舆论监督可以更加完善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来促进行政管理活动更加正常有效地运行。

关键词:舆论监督;政府

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舆论意识形态,对各种权利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1]。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舆论监督虽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也不特定化、具体化,但又无处不在、无时不有[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因此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舆论监督同时也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被看作是增强媒介权威的关键、揭露社会弊端的利器、正确决策的先导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动力。而近些年来媒体在一系列社会公共问题上的解决、重大政策的出台等更是起到了任何一种监督都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舆论监督现存的缺陷

我国的舆论监督显示出强大生命力的同时,同样存在着缺陷,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有时会使舆论监督不仅达不到监督效果甚至与之相背离。

(一)舆论监督缺少法律依据

舆论监督只是一种软监督,目前我国尚未对其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舆论监督还不是一项法律制度,也并不具有强制性。虽然我国在2013年出台了关于网络谣言转发超过500次可获刑的司法解释,但对于整个舆论监督来说,其作用只能说是杯水车薪。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已重视舆论监督,不少地方出台过一些规章制度来保障舆论监督的顺利进行,但是这些规章制度执行起来出现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使得有些民众担心在监督过程中自己的监督权甚至是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不敢、不愿行使监督权。除此之外对于舆论监督的行使过程中会出现的不合理行为,也很少有相关的法律明确惩罚措施。

(二)过激性言论突出,容易诱发舆论暴力和群体性事件

作为舆论传播新媒体的互联网上常常会出现网民发泄性的过激言论,甚至会进行漫骂和人身攻击,当过激言论占据上风,加上一批无主见的人的盲从,正常的舆论监督就很有可能演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和群体性事件。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合理的要求、正当的呼声、理性的情感,那么他对社会的进步是有益的,反之则是有害的[3]。

(三)舆论影响过大,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人们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对司法公正也寄予厚望。作为公权力,司法确实需要舆论的监督,但当社会上出现影响较大的违法犯罪案件时,舆论的愿望往往超出了法律的要求。由于舆论影响力过大,迫使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候要考虑舆论情绪和社会影响,这便会给司法机关带来极大的压力,而审判者也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引导,影响其对整个案件的判断,这时候舆论监督就成了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障碍。

二、解决舆论监督弊端的举措

(一)完善管理机制

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国家应该针对舆论监督现存的一些问题和弊端尽快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行使监督权的监督主体应当给予充分的保护,使其放心大胆地行使监督权。除此之外还应成立专项机构加强管理,很多舆论在提出质疑后,会出现相关部门你推我让都不愿意承担责任的现象,这就使得舆论监督的后续工作得不到保障,许多问题不了了之。政府要成立一个专门对舆论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处的机构,搜集舆论信息迅速展开调查并明确责任最终予以解决,及时向监督主体反馈信息。

(二)提高监督主体和传播媒介的素质

对于监督主体和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教育、正面引导。提高公众对于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理性头脑,让虚假信息和偏激性言论消失在萌芽状态,使谣言止于智者;同时使监督主体认识到听信和传播虚假信息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从自我做起,做到不发布不传播虚假信息和偏激性言论。倡导传播媒介遵守职业道德,通过正当手段获取利润,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职责,做到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发布、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和言论。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净化舆论监督的环境,为舆论监督扫清障碍。

(三)提高司法的独立性

舆论应尊重司法独立,做到不施压。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不仅要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又要把握监督的分寸,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对待,而不应借舆论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对司法独立进行干扰。

司法机关要做到公正透明。大量事实表明,在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件面前,政府不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必然会导致社会猜忌和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引发社会动荡;反之,则可以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有利于化解矛盾和危机[4]。因此司法机关要积极主动的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公布事件的进展,保证所有程序公开透明,并且应当主动地引导舆论进行理性的评判和提议,而不是被动的受舆论的质疑和牵制。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既能消除公众的怀疑,又能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有利于形成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前国家总理朱镕基曾寄语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现实社会,解决现实社会中的问题,促进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要集聚各方力量,发挥舆论监督的优势,改进舆论监督的缺陷,使舆论监督逐步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毕一鸣.社会舆论与媒介传播[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2:205.

[2]毛昭晖.监督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329.

[3]刘正荣.从非理性网络舆论看网民群体心理[J].现代传播,2007,146(3):167.

[4]许放.中国行政改革概论[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12:235.

*作者简介:赵一博(1995-),女,河南洛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董亚超(1994-),男,河南濮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2-01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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