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再柯,杨光檄,李 勇,陈 康,刘瑞禄,兰安军,吕 涛
(1.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 贵阳 550002; 2.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2;3.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1; 4.贵州省水利厅,贵州 贵阳 550002)
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与方法
顾再柯1,杨光檄1,李勇1,陈康1,刘瑞禄2,兰安军3,吕涛4
(1.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 贵阳 550002; 2.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2;3.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1; 4.贵州省水利厅,贵州 贵阳 550002)
[摘要]贵州省在水利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的指导下,借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先进技术和相关研究成果,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划分标准和方法,并运用ArcGIS软件分析统计处理数据,以乡镇为单元,将全省划分为8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12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
1.1省级、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1991年6月2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治。”199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