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新旧导则对比

2016-02-08 08:01王茂春潘永宝晁波阳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4期
关键词:导则环境影响预测

李 慧 王茂春 潘永宝 马 莹 晁波阳

(1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482西安新高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18)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新旧导则对比

李慧1王茂春2潘永宝1马莹1晁波阳1

(1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482西安新高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于2016年1月7日起实施,是当前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本文对新旧地下水导则变化之处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能够提高导则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导则(HJ610-2011)开启了全面保护地下水环境的新局面,但其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因此环保部2016年1月7日发布了新导则(HJ610-2016)[1]正式稿,同时废除了旧导则(HJ610-2011)[2]。为了更快熟悉新导则,本文将新旧导则进行对比,分析和探讨不同之处,提高其可操作性。

1 概况

新导则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调整了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调查内容、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简化了现状监测要求,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删除了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增加了评价结论章节,修订了附录。

2 具体修订内容

2.1适用范围

旧导则删除了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认为涉及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不会对环境水质直接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不关注。新导则剥离了属水利部门管理的水资源、水位、地下水流场等内容,保留了建设项目水质的直接影响部分。

2.2结构框架

新导则总体保持旧导则的结构和框架,基本维持旧导则一级目录内容,二级目录略作修改。删除了旧导则专题文件编写要求章节,增加了评价结论章节。

2.3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地下水的定义,旧导则包括包气带和饱水带中的水,新导则不包括包气带水;补充了6个术语,包括水文地质条件、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正常状况、非正常状况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删除了2个术语,即地下水背景值和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规范了6个术语,包括包气带、饱水带、地下水补给区、地下水排泄区、地下水径流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

2.4总则

2.4.1一般性原则

删除了旧导则中建设项目分类,更改为一般性原则。旧导则根据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三类;新导则根据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其中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删除了旧导则中“引起地下水量、水位或地下水流场变化的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只保留关注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直接(不良)影响。

2.4.2评价基本任务

删除了“地下水位和流场”相应的评价任务要求,增加了“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的规定。

2.4.3工作程序

将“报告编写阶段”调整为“结论阶段”,并对各阶段的内容和工作顺序进行了调整。

准备阶段删除了“编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删除了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新增了预测情景设定;结论阶段删除了编制专题报告,理由是其他环评要素类导则没有该要求,与其他导则一致。

2.5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旧导则为识别“正常”和“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影响,新导则明确为识别“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下的环境影响。

识别方法由旧导则中的“矩阵法”规范为“先识别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再根据其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识别其敏感程度。”

增加了具体识别内容。

2.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新导则对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方法改动较大,调整为: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两项进行判定,并列出三类特殊情况下的等级判定规定。

2.7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增加了原则性要求。强调了以资料收集为主,在资料不能够满足相应评价要求时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与试验。

各级评价工作增加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的规定。一级评价不再硬性要求必须采取数值法预测与评价,增加了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三级评价调整为采用解析法或类比分析法进行影响分析与评价。

2.8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8.1调查与评价基本原则

一、二级改扩建项目评价,由“必要时监测范围还应扩展到包气带”调整为“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

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重点为站场、服务站。

2.8.2调查评价范围确定

此处为重大变化。全导则仅此部分提到了“地下水流场”。评价范围具体有三种方法:公式计算法、查表法和自定义法。原参考表作为评价范围的下限,要求过严,新导则做出新的调整,原来的下限改为目前的上限。并对线性工程做出了新的规定。

2.8.3调查内容与要求

删除了“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因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在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评估中会进行专门分析,因而删除了相关调查内容。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叙述上大为简化,强调排放同种特征因子的地下水污染源调查,改扩建项目强化包气带污染调查与分析。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新增了掌握或了解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地下水流场、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参照HJ 25.2、现状监测井的布设应兼顾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等;删除了地下水化学组分、Ⅰ类、Ⅱ类项目监测要求;调整了监测层位和点数、取样点深度要求和监测频率,二级及以下不再要求必须开展监测。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删除了弥散实验、流速试验(连通试验)和地下含水层储能试验。

2.8.4环境现状评价

删除了“污染源整理与分析”和“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分析”;调整了“包气带环境现状分析”的项目范围:对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和评价工作等级为一、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分析包气带污染状况;新增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有关法规及当地的环保要求是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的基本依据”。

2.9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原则:预测对象重大变化,明确仅为地下水水质的直接影响;预测重点:新导则调整为“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旧导则“为地下水水质、水位、水量动态变化的影响及由此而产生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预测范围:调整为现状调查、预测、评价三者范围一致。

预测时段:新导则调整为“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应选取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关键时段,至少包括污染发生后100d、1000d,服务年限或能反映特征因子迁移规律的其他重要的时间节点”;旧导则为“预测时段应包括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新增“情景设置”(正常和非正常状况);规范了预测因子,删除了与水量、水位、水文地质问题等相关的预测要求;增加预测源强确定的规定;三级预测方法种类减少;预测模型略有变化;新增预测内容。

2.10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原则的变化同预测部分;评价范围调整为现状调查、预测、评价三者范围一致;评价方法删除了“Ⅰ类、Ⅱ类项目类别的相应技术要求”,增加了“对属于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应按其规定的水质分类标准值进行评价,对于不属于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水质标准值进行评价。”

2.11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发生重大变化,重在“地下水污染防控,强化环境监测与管理、制定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2.1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的编写”,修改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内容为环境水文地质现状、地下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内容。

3 结语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对于保护地下水环境、防治地下水污染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严格执行。但鉴于目前依据评价导则开展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建议在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评价等方面,通过充分调查论证,进一步完善导则,使其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促使今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1]环境保护部.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6.

[2]环境保护部.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李慧(1989—),女,汉族,陕西榆林人,硕士研究生,环评工程师,主要从事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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