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分析及其改进措施

2016-02-08 08:01张承文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4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公众

张承文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安徽芜湖238300)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分析及其改进措施

张承文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安徽芜湖238300)

本文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方式的有效性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希望借此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效果。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或者团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去,并对环境评价的运作和结果产生积极影响,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活动。公众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行为来影响决策者的决策行为,达到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目的。

1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当中获得的环境资料信息量的多少、是否参与到整个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决策当中、在自身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是否拥有诉讼法律的权力,它是一种综合反映。主要包括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

1.1程序合法性

是指环评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环评委托以后,严格按照《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06(28)号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等法规、文件要求进行的政府网站(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网上公示(第一次环评公示、第二次环评公示、环评报告全本公示、审批前受理公示等)、公众意见调查等,严格执行法规要求的程序才是有效的。

1.2形式有效性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公众参与法规、文件的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有:政府网站公示、当地报纸等媒体公示、环境敏感目标现场的张贴告示、公众意见调查(发放调查表、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敏感目标和关心项目建设的公众意见,这些形式多样、有效,对控制某些环境敏感项目的建设具有很强的环境管控效力。

1.3对象代表性

公众参与对象的选择非常重要,基本要求是公众意见调查的对象应涵盖项目环境影响的所有敏感目标(团体和个人)以及关心项目建设的当地基层组织、有关人士,对影响范围广的敏感目标应多发放调查表或邀请多位代表参会,这样选择的调查对象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4结果真实性

应全面收集政府网站公示、当地报纸等媒体公示、环境敏感目标现场的张贴告示、公众意见调查等形式得到的公众参与的原始信息,进行客观地统计分析,科学分类、归纳其中有效的公众参与意见,要甄别不同的反对意见并及时给以答复,对合理的反对意见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负责审批的环保局进行反馈,确保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2 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改进措施

2.1提高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性

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力,加大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的诉讼机制。建立专门的司法保障机构来监督实施公众参与全过程,从司法上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确保公众参与的环境权益和人身安全。

2.2提高公众参与环节的有效性

环保主管部门应科学划分各类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形式、时效,避免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要做好环评受理前的专家意见咨询、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调查等,确保公众有知情权、有效表达意见的途径;对环境影响一般的建设项目应简化公众参与流程、缩短受理审批时间,仅进行环评开始前的一次公示、受理审批前的公示即可;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仅进行受理备案,不需要审批和公示。

2.3强化事中事后的公众参与

目前,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关注更多的是建设项目环评的合法性、环评报告中环保措施的有效性,而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投产后(很多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的环境影响关注度不够,出现超标排放时,虽然公众可以通过12369、12345的电话投诉和环保部门网站的网上投诉等,但是,普通公众对此了解的不多;因此,要强化事中、事后的公众参与宣传,提供多种途径的公众参与渠道,使得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众也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城市的建设、环境的保护以及居民幸福指数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注重公众的参与。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民众参与的时间、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更有一些地方政府,不注重民意,忽视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这种评价方式必须要改变,政府部门和评价单位在进行相关评价工作时,应当时刻把公众放在第一位,让公众充分地行使其参与权与监督权,提高环评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应在提高公众参与各环节的有效性、强化事中事后的公众参与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1]张萍,邵丹,孙青,等.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36(9):179-184.

[2]刘磊,李继文,吴春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J].四川环境,2009,28(1):85-89.

张承文(1972—),男,汉族,安徽芜湖人,本科,主要从事环境监测、审批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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