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岚 郭婕
城乡居保金融服务待上新台阶
■文/李红岚郭婕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以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为主干,金融服务网点为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平台为基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随着城乡居保金融业务深化与扩大,金融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比如金融服务不均衡、基层服务水平较低等。“十三五”时期,城乡居保金融服务需上新台阶。
目前,我国地方人社部门开展的城乡居保金融服务业务,多是与商业银行合作,由银行代理城乡居保的征缴、发放和基金结算等相关工作。社保经办部门在选择商业银行合作时,一般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中行、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合作信用社,其中,邮储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因营业网点在乡镇,对开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较为便利,因此,选择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的较多。
伴随城乡居保的建立与发展,金融服务管理也在不断规范与进步,目前已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加强制度管理,规范金融机构服务。“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经办管理效率直接关系到政策实行效果,金融机构服务又是经办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社系统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之初,便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从制度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如2012年黑龙江省人社厅与6家金融机构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代理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金融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