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6-02-10 09:11:29李维雨张如凤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9期

■文/李维雨 张如凤

上班途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文/李维雨张如凤

案例周 某是山东省金乡县某棉纺厂的女工,居住在鱼山镇李海村,与棉纺厂相距约3公里。2015年9月15日23点30分,周某从家中骑电动自行车去单位上夜班(16日0时至8时的班)。途中摔倒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右尺骨骨折,右腿及膝盖皮外伤。周某自述,当其沿金曼克大道由北向南骑行时,从对面开过来一辆大型货车,由于该货车强灯光照射,致使其瞬间看不清道路,而骑行到路边沿石上摔倒。货车没有停车向北驶去。周某受伤没有报警,事后将该情况向车间负责人作了反映。16日上午,棉纺厂领导、车间及班组负责人到医院对周某进行了看望。

其后,周某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调查核实,没有目击证人,电动自行车与货车没有发生碰撞。经询问周某同事等,可证实当晚就是周某的夜班,周某确实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分析研究,认为周某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作出了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周某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县政府经过复议审理,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评析职 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情形多种多样,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及条件。有些人认为,只要是职工上下途中受到的伤害,都应当属于工伤,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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