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成俊,王劲松
(1.盂县公安局,山西 盂县 045100;2.阳泉市矿区公安分局,山西 阳泉 045008)
一起枪击致死案件性质分析
田成俊1,王劲松2
(1.盂县公安局,山西 盂县 045100;2.阳泉市矿区公安分局,山西 阳泉 045008)
涉枪案件中,案件性质的确定较为复杂,常常引起分歧。本文报道一起疑似他杀的枪击致死案件,技术人员通过仔细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DNA检验、理化检验、微量物证检验结果分析,并结合调查情况、侦查实验情况进行现场重建,从而确定案件性质为自杀。通过对该案案件性质的分析,为同行在该类案件的检验、现场分析、案件性质的确定提供借鉴。
颅脑损伤;枪弹创;射入口;现场勘查
1.1 简要案情
某年7月22日下午,山西省盂县公安局接陈某电话报称:当日下午4点发现其朋友林某在一足疗店内开枪自杀。接报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1.2 现场勘验情况
现场位于盂县秀水镇东园村桃园路南侧一足疗店。该足疗店共二层,中心现场位于二层东侧第一间内。该室长472 cm,宽274 cm,高298 cm。该室北墙的中间为单扇铝合金门,与阳台相通。南墙的中间为一门洞,与厨房相连。靠东墙由北向南依次摆放有冰箱、红色水桶、白色水桶、洗脸盆架,靠西墙由北向南依次摆放有木盆、9个暖壶、凳子,该室的东南角为厕所,厕所北面无墙,为门洞,厕所内陈设为:靠东墙为洗手池,靠南墙为马桶。白色水桶西南侧有一具男性尸体,该尸体为头西北脚东南方向左侧卧位。尸体头部距东墙110 cm、距北墙186 cm,脚部位于卫生间洗手池西侧地面,距东墙39 cm、距北墙315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