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震 王丽丽(北京)
再就业时要签订聘用协议
文 王震 王丽丽(北京)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熟练技术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这是一笔不可多得的人力资源。有些不愿意过平淡退休生活的老年人会选择再就业,但是在返聘的过程中,因碍于面子或者担心年龄大被拒绝而忽略了签订聘用协议,成为日后发生纠纷的隐患。
案例:现年62岁的孙大伯是一家机械修理公司的退休工人,在职时主要负责技术工作。2012年12月退休后,他跟其他退休在家的老年人一样,过上了悠闲的晚年生活。因为平日忙碌惯了,他感觉很不适应,再加上自己身体状况还好,遂认为还可以再工作几年,给家里增加一些收入。孙大伯把自己的想法跟机械修理公司的领导提了下,公司领导经过考虑,决定聘用他。孙大伯跟公司领导只是口头约定了一下报酬,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便返回岗位再次工作。2014年5月,他在指挥生产时左臂被机器切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治疗费花了不少。孙大伯觉得这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应该算工伤,医疗费应该由公司来支付。但公司以孙大伯在返聘期间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不同意支付医疗费。孙大伯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称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应当按照工伤标准对其进行赔偿。而公司则认为这属于劳务关系,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说法:目前,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与超过退休年龄被返聘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