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问题:状况、需求与建议

2016-02-11 09:15孙鹃娟
中国民政 2016年12期
关键词:空巢人口老龄化服务体系

孙鹃娟



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问题:状况、需求与建议

孙鹃娟

我国农村老年人数量庞大,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非常迅速。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的养老问题呈现新特点和新问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空心化、家庭空巢化以及社会经济转型大大加剧了以留守老人为主体的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形成一个重大的家庭和社会现实问题,关系到我国新型城镇化能否实现缩小城乡差距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留守老人的现状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达到993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4.98%。到2030年前后还将进一步增加到1.19亿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突破30%。农村老年人的数量、比例和人口老龄化速度都超过城市。农村人口老龄化高于城市,一方面是由于农村人口内部的生育、死亡率下降,人口寿命延长所致,另一方面还与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出密切相关,青壮年流出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达到2.36亿,形成了大量因子女外出务工而留在农村的“留守老人”。庞大的留守老人数量和快速的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剧了农村养老问题的严峻性,可以说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地区。

在我国各地区的农村中,老年空巢家庭比例最高的是上海,空巢比例接近六成,北京、山东、浙江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的比例超过40%,而大多数省区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的比例在20%~40%之间,只有几个西部省份如西藏、青海、甘肃、云南的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比例较低。由此可见,农村老年空巢比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青年劳动力外出水平基本呈正相关态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农村以及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农村老年人空巢比例较高。农村老年隔代家庭也是我国值得关注的一种家庭形式,2010年我国由老年人(一个老人或两个老人)与未成年人组成的家庭户为3.11%,隔代家庭往往集中体现了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迫切

尽管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水平、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还有显著差距,但近年来随着“低保”救济、“五保”供养的标准提高和政策完善,特别是“新农保”朝着全覆盖和逐步提高支付标准的目标强力推进,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医疗保障状况等有了很大进步。与之相比,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愈加凸显,尤其是在农村人口高龄化、社区空心化和家庭空巢化的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对照料服务的需求越来越突出。

2010年人口普查发现我国农村老年人自报不健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2005万人,占农村老人的20.5%,即五分之一的农村老年人身体不健康。另外,我国农村失能老人数量约为1240万人,其中有215万老人重度失能,需要长期照料护理。随着高龄化的发展,需要他人照料的农村老年人数量还将进一步增长。而另一方面,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居住分离,家庭照料资源逐渐弱化,尤其是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多是跨省、跨市远距离务工,要照料留在农村的老年父母更加困难。此外还应该看到,即使是对于很多健康的老年人而言,他们也对精神慰藉、辅助性的社会照顾支持等有一定需求。调查发现农村中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孤独、抑郁问题尤为突出,甚至在某些农村地区老年人自杀率较高,如果不加以重视将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因素都大大加剧了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

因此,老年人对照顾服务的需求有丰富的层次和内涵,除了满足基本日常生活需要外,还包括对疾病看护与照顾、健康维护与预防、生命质量提升的需求,以及消除孤独、情感慰藉、精神关怀、社会交往的需求,甚至还包括社会参与、价值实现、能力提升等更高层次的需求。

三、对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考

2010年以后,国家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政策、规划均强调了发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近年来,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民生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城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一系列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养老服务模式,创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养老服务方式,比较典型的服务模式如:“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集中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医养结合模式、日间托养模式等,但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还十分滞后。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调查研究中的发现,本文认为:

第一,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应基于自助、互助、公助、共助的思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包含若干方面的内容,需要投入巨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仅靠政府一己之力是难以满足的。根据国务院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的定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只有基于自助、互助、公助、共助的思想才能充分调动老年人自身、政府、民间组织和社会机构、家庭成员等力量发展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农村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二,农村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设施的建立发展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设施能够集中整合农村社区中的养老服务资源,就近、便捷地为大多数居住在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相对于养老机构而言,其覆盖的人群更广,需求量更大,因此,在发展农村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还应重视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的建立和发展,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

第三,农村养老机构应整合资源、拓展功能、细化和强化管理。

传统的养老机构主要以满足难以实现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的老年人所需,提供的服务也相对有限。随着农村老年人对照料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可在现有养老机构的基础上拓展其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并提升服务质量。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让养老机构中的部分服务惠及到附近社区中的老年人。

第四,重视并发挥农村的社会网络、人缘、地缘及文化在养老服务中的独特作用。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具有更加紧密的社会网络和更为鲜明的乡土社会特点。对于老年人来说,其熟悉的社区环境和资源更是养老的有利条件。在一些农村运行良好的互助式养老就是充分发挥了农村熟人社会、邻里互助的优势。因地制宜利用社区资源,如闲置场地资源、基层管理组织资源、农村老年人协会等资源,是发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值得重视的一个方面。

第五,利用农村的特点吸纳、培训各类服务管理人才。包括医生、护士、护工、社工、管理者等各类人才在内的人力资源是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关键,也是难点所在。虽然大量的青年劳动力已离开农村,但也有部分四五十岁以上的劳动力陆续回到农村老家,吸纳这部分人员参与到养老服务中具有现实基础。对此,要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逐步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业招工难、流动率高、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

最后,必须看到新型城镇化不同于过去普遍以农村劳动力外流为特征的城市化,这使得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呈现新的特点。与逐渐发展起来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相比,农村的养老服务体系面临更加复杂的背景和更特殊的问题,是制度变迁和模式转型中产生的新问题。应结合现实国情进一步深化理论认识,积极探索适宜的服务模式,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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