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国司法官的保护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6-02-11 15:00文◎靳婷*
中国检察官 2016年6期
关键词:司法官检察官法官

文◎靳 婷*



试析法国司法官的保护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文◎靳婷*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中法两国“50名检察官”项目学员[102206]

在法国,司法官(magistrats)分为两类,即“坐着的司法官”(les magistrats du siège)——法官(juges)和“站着的司法官”(les magistrats du parquet)——检察官(procureurs)。民事类的法官处理当事人之间家庭、住房、消费等方面的纠纷,刑事类的法官处理各种犯罪行为。法官的重要使命就是依法作出确认权利的裁决,不能偏私、要保证案件的客观性、要聆听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辩白。法官主导案件的调查、决定、庭审和裁断,以法国人民的名义依法做出裁决。根据法官专业领域,又有家事法官、儿童法官、监护法官、预审法官、刑罚适用法官等类别。裁决可以是三位法官的集体裁决,也可以是一位法官的独任裁决。法官法律地位是独立的,不受任何行政权的干预。

检察官主要代表社会利益,旨在让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弱势群体,确保法律的良好适用。检察官有总检察官、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之分。特别在刑事领域,检察官完全隶属于司法部长的领导。检察官听取受害人的申诉并进行笔录,指导警察、宪兵或司法警察进行调查,决定对违法犯罪提起公诉,并确保生效刑罚的良好执行。庭审时,检察官最先说话,以他们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名义要求法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处罚,并向法官裁决提出建议。

此外,司法官也要与行政机关、民事领域的机构联系,在不同领域预防冲突的发生,帮助刑事受害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校园暴力事件,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权,保护未成年人等。

一、里昂法官被杀案

弗朗索瓦·雷诺(Francois Renaud,1923年—1975 年),是法王路易十五的医生的后裔,在图卢兹上高中,在里昂学习法律,1943年参加了阿尔萨斯的军队,1953年2月进入司法机关工作,1956年获得司法职业文凭,并赴法国的海外领地任职。1966年他回到里昂,1972年成为里昂法院的首席预审法官。[1]他也是法国司法官工会(Syndicat de lamagistrature)的创始人之一。由于他工作强势,很快被大家称为“警长”。他处理的案件基本都是边境附近的严重犯罪,并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因此他也收到了很多死亡威胁。1973年5月,里昂的圣保罗监狱犯人造反,就曾高喊“混蛋雷诺,我们要扒了你的皮”。1975年7月3日,凌晨2点半,雷诺法官和朋友参加完晚会后,开车回家,就在所住公寓门口,遭三位蒙面人射杀。他的儿子在家里亲眼目睹了这一幕。

这是法国在二战后,第一次有法官被谋杀的事件,轰动了全国。时任法国司法部长的让·勒卡尼埃(Jean Lecanuet)愤怒的谴责凶手:“这是怯懦的表现,是令人发指的罪行”。被谋杀前,雷诺法官正在调查一个里昂的黑社会帮派。1976年1月,里昂新任警长在警署举行的会议上说,杀死雷诺法官的凶手已经可以确认身份。但由于缺乏关键性的证据和证人,在17年后,经过六任预审法官的调查,该案在1992年9月17日裁定为不予起诉,到2004年也已经过了时效。后来,雷诺法官的经历被拍成了电影《被叫警长的法官法亚德》(Le Juge Fayard dit Le Shériff,1977年),雷诺法官的儿子也出版了他父亲的传记,对其父亲被害的原因做了分析。

近年来,在法国受到言语、行为暴力和威胁恐吓的司法官日渐增多。2016年2月23日,在科西嘉岛阿雅克肖地区大审法院的一位司法官在周末收到了一封寄到他家的死亡威胁信,后来查到发信人在尼斯附近。从那天起,他就在警察的24小时保护之下。阿雅克肖地区检察官埃里克·布亚尔(Eric Bouillard)对外声明说警察正在处理此事。阿雅克肖地区的律师公会会长则在另一份声明中保证所有南科西嘉岛的律师都会支持法官,并且谴责这种破坏整个司法机构正常运转的恐吓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在近几年,科西嘉岛已经至少有三位司法官受到类似恐吓需要警察的保护。[2]

二、法国司法官的地位

法国一直非常重视司法官权益的保护,早在1958年《宪法》中,就明确了司法官的地位,后来在《司法组织法》、《司法官权益保障法》等各项法律中,逐步完善了司法官权益的保护机制。

1958年10月4日颁布的《法国宪法》(Constitution de la République francaise)在第八章司法机关中,明确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司法机关独立的保障者,由最高司法委员会协助;司法官的地位由组织法规定,法官终身任职。[3]

2007年3月5日颁布的第2007-287号法律《关于司法官招录、培训和责任追究的组织法》,详细规定了法官和检察官的地位、薪酬、职责和培训等方面内容。[4]法国司法官的就职宣誓誓词:“我宣誓:要认真、忠诚地履行我的职责,虔诚地保守控辩双方的秘密,并在各个方面以当之无愧的、正直的司法官作为行动的准则。”在法国,司法官不会因为错误的判决而承担赔偿责任。威胁或侮辱司法官以及针对司法官人身和财产的暴力行为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司法官不能从罪犯处获得的民事赔偿部分也将由国家负责补足。

对审理过程中的敏感案件,尤其是某些刑事案件,为避免当地民众舆论影响法官审判,可经检察官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由后者将案件移送至地域上相距较远的同级法院审理。为保障司法审判不受媒体骚扰,以向法官和证人施压为目的而对诉讼程序发表的任何评论或侮辱性言论理论上均被禁止。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本身的评论,如果被最高法院认定已超过行使信息自由权的正常限度也被禁止。[5]

司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要具备独立、正直、公正、勤勉的品质,依法处理案件。尽管司法机关原则上不干涉司法官的个人生活,但司法官的身份,会使其不可避免地要向周围人士展示司法官形象,因此,即便是在工作之余,司法官在某种程度上仍然负有公众对司法的声誉和信任责任,使得司法官有庄重和谨慎的义务,尤其在亲朋好友关系,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关系,宗教信仰、工会或政治关系方面。

在法国有司法官工会(Syndicat de la magistrature)和司法官工会联盟(Union syndicale des magistrats)两个主要的司法官权益保障组织。其中,司法官工会成立于1968年7月,在政治取向上偏左,法国30%的司法官是其成员。她主要是保障司法官的独立性,捍卫司法官的职业权益,保障司法官履职、招录和培训等权利。她强调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呼吁避免经济和金融犯罪领域有罪不罚的情况,司法官依照宪法保障自由、反对媒体和政治的压力,控制警察权力的滥用,保障司法官的独立性。司法官工会有权宣传、组织集会和罢工等活动。她通过出版定期刊物,分享司法的最新发展和司法官的职业经验,并且可以派代表参加最高司法委员会、晋升委员会和国家司法官学院的管理委员会。她也会与其他组织一起合作保障司法独立和基本人权,如人权联盟、律师职业发展机构、对囚犯和外国人的援助组织等。而司法官工会联盟是法国司法官最大的工会,创立于1974年,在政治取向上更中立,强调司法官和司法机构的非政治化和多元性。她旨在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捍卫司法官的精神和物质权益,推进司法官招录、培训等职业生涯的进步,并旨在促进司法的便利性、高效率和人性化。此外,她也同欧盟和国际性的司法官协会保持着紧密的联系。2011年初,法国南特地区一位强奸犯被监外执刑释放后,很快就又犯罪,残忍的强奸并肢解了一位18岁的少女。对此,时任法国总统萨科奇在媒体面前指责司法部门及警察部门的工作“严重混乱”,要求对失职者施以“处分”。而长期以来,法国司法部门经费紧张、案多人少、司法官办公条件差。总统的此番言论彻底激化了矛盾,引发了法国司法机构的大罢工,几乎所有法庭都被迫关闭,法院只审理极为紧急的案件。

三、司法官及其亲属受法律保护

1958年12月22日实施的第58-1270号《司法官条例》中特别规定了司法机构及司法官的地位。其中第11条中明确规定法国刑法和特别法确定的规则就是司法官在履行司法官职能时,不受威胁或同类性质的攻击。在退休金保障之外,由国家负责赔偿威胁或攻击造成的直接损害。[6]

由此,司法官首先是受保护的直接对象,要避免其受到各种威胁、恐吓或攻击。但在实践中,时常发生犯罪分子针对司法官亲属进行暴力恐吓,以影响司法官正常履行职能的情况。有时甚至在司法官因公殉职之后,犯罪分子出于报复,还会对殉职司法官的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进行人身攻击或人格侮辱。

为此,法国首先将一般公务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纳入了保护范围。2003年3月18日颁布、2012 年3月12日修正的2003-239号国内安全法律(《国内安全力量保护人员和财产的规定》)第112条规定:按照1983年7月13日第83-634号法律第11条的规定,保护省属机构、省管辖机构和海关人员旨在履行职责或受到伤害时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殉职,死者之前的行为或死者履行职责的机构行为,在其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因其履行职能受到威胁、暴力、攻击、粗暴对待、诬蔑、诽谤或侮辱时,上述保护也对其适用。再次,在1958年12月22日颁布的第58-1270号法令第11条规定在司法官因履职死亡或死亡后,司法官的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因司法官的履职成为威胁、暴力、粗暴对待、伤害、诽谤或侮辱等行为的受害人时,可以请求保护。[7]

四、严厉惩处针对司法官的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司法官职业的特殊性,直接面对各种纠纷,处在与犯罪分子斗争的最前沿。为充分保障其权益,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国刑法典》首先就针对司法官的违法犯罪活动,做了更为严厉的惩处规定。《法国刑法典》第222-1条规定对他人实施酷刑或其他野蛮行为将被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其中,第222-3条特别规定,针对司法官、陪审员、律师、公务员或司法人员、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或机构、国家宪兵队的士兵或者国家警察局、海关、行政处罚机关的官员,或者所有其他握有公权力的人、职业或志愿消防员等人员实施222-1条的犯罪行为,包括性侵犯和强奸等,将被判处20年的有期徒刑。[8]

其次,《法国刑法典》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妨害司法罪”(Des atteintesàl'action de justice),第434-8条规定对司法官、陪审员或所有在司法机构中的其他人,还有仲裁员、翻译、专家鉴定人或一方当事人律师进行威胁或者恐吓以影响其履行职责,将被处以3年监禁和45000欧元的罚金。[9]

再次,针对媒体对司法官的干扰问题,《法国刑法典》第434-16条规定在最终的司法裁决做出前,出版物发表旨在影响证人陈述或司法调查决定或裁决的评论性意见,将被处以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的罚金。通过书面或音像媒体实施犯罪行为时,这些具体法律条款都可以适用于责任人的裁决。

最后,对特定场合对司法官的威胁和恐吓,给予严惩。第434-24条规定以口头、行为表达愤怒或威胁,或是将不公开的秘密文字或图片材料等以任何方式递交给司法官、陪审员或在法庭里履行司法职责的其他人,有辱上述人等的尊严或妨碍其履行职责,将被判处1年监禁和15000欧元的罚金。[10]如果这种泄怒发生在庭审时、法庭或其他司法机构时,处罚是2年监禁和30000欧元的罚金。对此,可特别注意此罚金的额度几乎是法国人最低工资年毛收入的2倍,惩罚力度很大。第434-25条规定通过行为、口头、书面或图片等性质的方式抹黑任何司法行为或裁决,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或独立性,都将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和7500欧元的罚金。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旨在改变、撤销或修正裁决的行为、口头、书面或图片等技术性意见。通过书面或音像媒体实施犯罪行为时,这些具体法律条款都可以适用于责任人的裁决。提起公诉的时效是3个月,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且在这期间一直没有进行调查或起诉。[11]

五、对我国的启示

恐吓侮辱司法官的案件,因为社会影响更恶劣,对法治尊严损害更大,所以在各国各地区都是予以严惩的,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基本立场都是不能放纵恐吓侮辱司法官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刻意逾越法治底线的嚣张气焰。

在我国香港地区,1998年的《高等法院条例》规定,恐吓侮辱法官的行为,会构成严重的“藐视法庭罪”。1996年,《东方日报》因为不满裁决,报复性地派遣狗仔队跟踪法官、辱骂法官、对法官人身攻击及恐吓,最终其总编辑黄阳午因为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个月,集团被罚款500万港元,案件当时轰动整个香港。

在澳门地区,根据《澳门刑法典》第175条、第176条规定的侮辱罪,最高可处3个月徒刑,或科120罚金,而第178条规定对“公务员、教学人员、公共考核员、证人或律师”,“在执行其职务时或因其职务”而作出侮辱,构成加重侮辱罪,刑罚加重二分之一。

就袭击公务执法人员的事件,我国香港地区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23条规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获合法授权或合法受雇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或其他人执行任何公务,或抗拒或阻碍他人合法地协助上述公职人员或其他人执行任何公务,均可处罚款1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侵害人身条例》第36条规定: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袭击他人;或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或意图抗拒或防止自己或其他人由于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袭击他人,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2年。”

在我国内地,当前严重侵害司法人员权益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但并没有专门针对司法人员权益保护的特别法律。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第43条规定:依法及时惩治当庭损毁证据材料、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和法庭设施等妨碍诉讼活动或者严重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或者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44条规定: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诬告陷害法官、藐视法庭权威、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研究完善配套制度,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但该意见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需要进一步的立法加以落实。通常对侵犯司法人员权益的行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来处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另外是按照第277条“妨害公务罪”来处理,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更严重的,则参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处理。但很显然,这种保护机制不利于惩办犯罪分子。且目前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包含其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因为不少犯罪分子是针对司法人员的家属进行侵害的。此外,以“侮辱罪”和“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惩处力度显然不够。对罚金的具体额度,也未做出明确规定。总之,在我国司法官保护的制度设计上,还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充分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

注释:

[1]法国预审法官在预审活动中有侦查权和裁判权,主要参与谋杀、杀人、强奸等重罪案件的侦查活动。

[2]参阅《科西嘉岛:阿雅克肖的法官在受到死亡威胁后要求保护》(Corse:un magistrat d'Ajaccio sousprotection aprèsdesmenacesdemort),载《巴黎人》2016年2月23日,http://www.leparisien.fr/faits-divers/corse-un-magistrat-d-ajaccio-sous-protection-apres-des-menaces-demort-23-02-2016-5571465.php#xtref=https%3A%2F% 2Fwww.google.fr%2F,访问日期:2016年3月20日。

[3]参见法国《宪法》http://www.assemblee-nationale. fr/connaissance/constitution.asp#titre_8,访问日期:2016 年3月20日。

[4]参见法国《司法官招录、培训和责任追究的组织法》,https://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cid-Texte=JORFTEXT000000646871&dateTexte=&categorie Lien=id,访问日期:2016年3月20日。

[5]参见姜影:《法国法官准入严格执业有保障》,载《法制日报》2015年2月3日。

[6]参见法国《司法官条例》,https://www.legifrance. gouv.fr/affichTexte.do;jsessionid=02ABF3B10BC17F6BBFB 19F17B4FE1DA4.tpdila13v_1?cidTexte=JORFTEXT000000 339259&dateTexte=20160328&categorieLien=id#JORFTEXT000000339259,访问日期:2016年3月20日。

[7]参见法国第58-1270号法令,https://www. 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cidTexte=JORFTEXT0000 00412199,访问日期:2016年3月20日。

[8]参见《法国刑法典》第222-1条和第222-3条,https://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Code.do?idSection-TA=LEGISCTA000006181750&cidTexte=LEGITEXT0000 06070719&dateTexte=201603286,访问日期:2016年3 月20日。

[9]参见《法国刑法典》第434-8条,https://www. legifrance.gouv.fr/affichCode.do;jsessionid=F5C4EA57BD 8 B50BF956F043555E9F9F2.tpdila13v_1?idSectionTA=LEG I SCTA000006165379&cidTexte=LEGITEXT000006070 719&dateTexte=20160328,访问日期:2016年3月20日。

[10]参见法国政府网站数据,2016年最低工资(Salaire m inimum de croissance,SM IC)标准,每小时毛收入9.67欧元;每周35小时工作制,毛收入1466.62欧元;每年52周、12个月、每周35小时工作制,毛收入17599.40欧元,https://www.service-public.fr/particuliers/vosdroits/F2300,访问日期:2016年3月20日。

[11]参见《法国刑法典》第434-24条和第434-25条,https://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Code.do?idArticle=LEGIARTI000006418663&idSectionTA=LEGISCTA000006181767&cidTexte=LEGITEXT000006070719& dateTexte=20160328,访问日期: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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