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楚江,成德君(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区分局,浙江台州 318020)
浅议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权司法保障──以黄岩区看守所为例
□王楚江,成德君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区分局,浙江台州31802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依法、科学、文明管理是对监管场所管理在押人员的基本要求,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也是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监所人权司法保障在实务中存在权利保障意识淡薄、居住环境质量不高和管教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其原因有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的长期侵蚀、执法主体和在押人员的素质缺陷两方面。结合黄岩区看守所人权司法保障实践的做法和成效,应着重从突出主体建设、营造人权司法保障环境,突出公开透明、织密防腐体系网,突出流程把控、严打“牢头狱霸”行为,突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推进看守所人权司法保障事业发展。
关键词:在押人员;人权司法保障;黄岩区看守所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权理念不断深入,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权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押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日益增强。看守所人权司法保障是法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这不仅是我国加入人权国际公约的国际义务,也是依法治国对在押人员监管的具体体现。笔者结合黄岩区看守所的人权司法保障实践,对此命题进行研究探讨。
看守所人权司法保障的法律渊源有《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决定其内容非常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