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光旗
(韩山师范学院 广东潮州 521041)
·新理念、新思潮、新视野论坛·
数字时代公共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
——《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完善
谢光旗
(韩山师范学院 广东潮州 521041)
为了促使图书馆实现其公益性文化功能,法律授予非营利图书馆不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人许可、不支付费用使用他人作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给图书馆设定了有限的合理使用形式,也允许公共图书馆法进行特别规定。《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不能满足数字时代公共图书馆实现其功能的需求。综合考虑时代需求、法律依据、利益平衡与国际环境,《公共图书馆法》宜具体规定公共图书馆保存、信息网络传输、馆际互借、破解技术保护措施、排除限制性合同及责任豁免规则。
数字时代 公共图书馆 著作权 合理使用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共图书馆法是保障公众对知识及信息的需求,规范政府、公共图书馆及读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为了我国有一部公共图书馆法,国人已经奋斗了30多年[1]。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公共图书馆是各地的信息中心,它使用户免费获取各种类型的知识和信息[2]。从知识产权法角度看,图书馆是公共权利与著作权的交汇点。 为了刺激创新,著作权法授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垄断性的复制、信息网络传播以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