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宣养 张兆祜(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研究
梁宣养 张兆祜(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是法律援助的基础事项之一。实践中,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本文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性质着手,分析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法律援助事业有所裨益。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系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报酬。目前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性质,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是政府付给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薪酬①桑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问题邹议》,《中国法律援助》2007年第11期。。一种认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就是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费用支出补贴,只包括物质成本,不含法律服务人员的智力服务费用②彭莉红: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若干实践问题浅议》,《中国法律援助》2008年第9期。。对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性质的界定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能否获得服务费用,影响到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有必要作进一步研究探讨,以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性质应由法律援助的性质决定。法律援助最初由宗教团体或慈善机构等基于道义或者良心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再到律师自发地根据职业道德要求加入其中,最后由国家责任取代了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