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长云
【城乡发展一体化】
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问题研究*
姜长云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路径之一,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才是主要路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点睛之笔”。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将大量分散的小规模兼业农户纳入发达的农业分工协作网络,有效规避产权不清对土地流转的制约,实现服务链接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迅速发展,为科技、信息、资金、人才等有效植入农业产业链提供了重要途径,也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如农机服务业、植保服务业、农资配送业、农业金融保险业、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业、食品安全服务业等。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现代农业建设的引领,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日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内容接近,但也存在明显差异。用“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取向,替代“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传统提法,对于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反复强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