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 王晓玲 张 文
(1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 518020;2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深圳 518060)
英、德医保“人头费”制度及经验借鉴
王建中1王晓玲2张 文1
(1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 518020;2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深圳 518060)
本文分析了英德“人头费”制度的主要特征,认为强制基层首诊、以私立为主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和自由执业的全科医生制度是 “人头费”制度实施的基础。以英德经验为鉴,根据我国医改现状,提出可在基层卫生机构采取“从门诊到住院”分步实施按人头付费,改革公立初级卫生保健运营机制和医生职业管理制度,重构初级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财政、医保等相关配套制度。
初级卫生保健;人头费;改革
英国和德国虽然医疗卫生体制不同,但两国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制度都选择了非常类似的“人头费”制度,在国际上探索出了一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筹资和支付分离的成功之路。
1.1 英国
英国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主要由自由开业的全科医师提供,居民必须选择一名全科医生签约首诊,经全科医生转诊才能到医院就医。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费用由国家卫生部门通过预算拨付给初级医疗服务信托组织(PCT),由PCT对全科医生进行按人头付费[1]。具体支付方式是:根据一个区域签约人群的性别比、年龄构成、健康状况、解约人数、新签约人数等因素,按一定公式计算出人均费用,并进行总额预付。经全科医生转诊到医院就医的患者,其经费由PCT(2013年英国国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后,PCT由临床医生委托团体(CCG)所取代)拨付给相应的基金信托(FT),由基金信托向医院按病种付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