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庆东 山东省图书馆馆长
关于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立法情况的汇报
冯庆东山东省图书馆馆长
我简要介绍一下《山东省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2009年4月20日,《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经山东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211号下发,并于同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不分章节,共有27条,共有3个特点。
一是恰逢其时。2009年初,我省成功申办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省政府制定了承办方案,把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与创作文艺精品作为两个重点任务。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提出了市级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我省管理办法一出台,就面临着全省公共文化设施特别是图书馆建设的良好氛围,可以说恰逢其时,在全省得到了快速落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详实具体。因为它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条例,它是一个办法,所以在各个方面都制定得较为详细。比如在经费方面,该办法在第4、第5条指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保护、使用等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年度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新闻出版等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作”。在呈缴本制度方面,指出“除部分出版数量较少的出版物外,出版单位应当在出版物公开发行后的2个月内,分别向省和当地设区的市公共图书馆缴送样本,公共图书馆应当在接到出版物样本之日起专架陈列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