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评论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基石。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专门组织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带队进行检查。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走出了一条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创新之路。
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一重要指示,体现了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制度、行刑衔接办法、协调联动机制,到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两证合一”;从推行日常检查表格化、执法信息公开化、基层治理网格化,到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规范体系检查,在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明厨亮灶”工程。一年来,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及成员单位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在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方式创新上探索出许多有益做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展示了新的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