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太原 030006)
山西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王建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太原 030006)
山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补充医保同步建立。2013年在运城、阳泉进行大病保险试点,2015年各市全部实行大病保险,遵循公平原则,全省统一待遇水平,起付标准为1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但从几年的总体情况看,一半左右的市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亏损的,原因主要是,医院医疗费用和享受待遇人数增长快,对医疗服务和费用不合理增长监控能力弱。
大病保险;总体运行;分析
山西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几年来,不断促进公平性和可及性,大病患者得到实惠。
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09年在全省普遍推行。在启动基本医保的同时,多数市参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陆续建立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模式。
2013年山西省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运城、阳泉两市先行试点,在原来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大病保险制度。
2015年,山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各市全部按新制度运行。目前,全省参加基本医保的456万名城镇居民已全部纳入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费用来源于医保基金,作为基金主要来源的财政补助标准各市相同,而且经过几年运行,各市医保基金均有一定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