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丽 张成樑
(浙江外国语学院图书馆 浙江杭州 310012)
日本公立图书馆“指定管理者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其启示
吴维丽 张成樑
(浙江外国语学院图书馆 浙江杭州 310012)
自2003年日本引入指定管理者制度以来,实施该制度的公立图书馆逐年增加,出现了像武雄市立图书馆这样运营比较成功的案例,但也暴露诸多问题,如2015年的“茑屋图书馆”事件。近年我国出现了“全流程服务外包模式”试点公共图书馆,在运营中,得不到可借鉴的国内经验。日本指定管理者制度十几年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指定管理者制度;公立图书馆;“茑屋图书馆”事件;全流程服务外包模式
1.1 引入指定管理者制度
2003年6月,日本国会修改了《地方自治法》,引入指定管理者制度。所谓指定管理者制度,是通过日本地方公共自治团体的指定,将公共设施的管理权限委托给指定团体(公司)的制度[1]。日本政府推介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效益和降低运营成本。该制度放宽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民营资本介入的范围和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可以由纯粹的私营企业进行运营管理。
2003年12月1日,日本文部科学省根据修改后的《地方自治法》,在中央教育审议会生涯学习会上正式决定,把公立图书馆纳为实施对象。翌年,日本公立图书馆陆续开始实施该制度。
1.2 指定管理者制度的实施现状
据日本图书馆协会“引入指定管理者制度2015年调查报告”[2],截至2014年,日本国内共有186个自治体、426家公立图书馆引入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