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小菊
(岭南师范学院法学系 广东 湛江 524048)
《公共图书馆法》出版物送存制度的立法研究*
庞小菊
(岭南师范学院法学系 广东 湛江 524048)
出版物送存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完整收集、妥善保存及合理利用出版物。立法用语上使用出版物送存制度比出版物呈缴制度更符合该制度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第20条应当删除“接受呈缴”作为公共图书馆收集文献资源途径之一的规定;第22条应当规定出版者只需要向指定的公共图书馆缴送出版物,同时规定受缴图书馆应当负有长期保存、编撰国家书目以及提供合理利用的义务。
出版物送存制度 立法目的 《公共图书馆法》
出版物送存制度,是指出版者必须向指定机构呈送一定份数的最新出版物并由接受机构长期妥善保存及提供合理利用的制度。目前,我国已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规定设定了出版者的样本缴送义务,但在法律层面上尚未建立出版物送存制度,为此不少学者都寄希望于正处于立法进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能将该制度纳入其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5年12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有两个条文涉及出版物送存制度,只是称之为出版物呈缴制度。其中,《征求意见稿》第20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文献信息资源:(一)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