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 骅 杨 星
民国苏州市民公社存留市政设施
◎ 沈 骅 杨 星


市民公社是一种以街区为管辖范围、以推进市政建设和慈善公益为已任的城市基层自治机构,在民国城市发展中殊为少见,目前仅见于20世纪上半叶的江南地区,如苏州、吴江、常熟和无锡、常州、镇江等地,就其数量、规模和成就而言,都以苏州地区的市民公社最为典型。
苏州城内最早成立的市民公社是观前市民公社,于1909年(宣统元年)6月成立。此后,苏州城的市民公社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并向周边地区如吴江、常熟地区扩散。苏州城内市民公社最多时达到28个,至1928年3月被苏州市政筹备处下属各区段接收时,仍存27个之多。各市民公社的名称一般是由两部分组成,前半部分是公社所在的街道、弄堂或者是代表性建筑的名称等,如观前公社、桃坞公社、山塘公社、齐溪公社等;后半部分名为公社,是中国古已有之的结社、集社之意,也带有群策群力、共谋公益的含意,如当时还有公学之称。市民公社实际上是城市各街区关心公益、参与市政的志同道合者,组成具有一定民主机制和程序的近代自治社团。
苏州市民公社成立后,主要致力于社会公益和地方自治事业,涉及慈善、教育、消防、卫生、治安等,这其中,推进市政建设是市民公社的最重要职责之一。晚清民初,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卫生、清洁在内的城市建设观念从西方传入,于是国人开始注重起城市市政建设。但由于传统地方政府几乎没有涉及过城市市政建设职能,完全不熟悉城市市政建设的运作和要求,更亟缺建设的相关资金,于是像市民公社这样的基层自治机构就自然而然地以推进城市市政建设为已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