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交规趣谈:“超速”要打屁股
说到交规,并不是近现代的产物,早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五花八门的交通规章制度了。其中有特别对“超速”和“当街飙车”行为的处罚规定,比如唐代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否则会被“打屁股”。
车祸猛于虎也,而古代也有交通事故,当然古代绝对没有汽车,但人仰马翻的交通事故却是时有发生,先来看看唐代的车祸。
公元762年的6月,天气已经很热。有个百姓叫史拂,他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的女儿想子都只有八岁。两个孩子坐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路旁一边乘凉,一边高兴地玩耍。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大祸正在慢慢降临。
康失芬是一名来自处蜜部落(粟特人)的雇工,工作是驾牛车把城里的土坯搬到城外。
当康失芬从城外返回行走到张游鹤的店前时,牛车突然狂奔起来,把两个孩子轧伤了。金儿伤势严重,腰部以下的骨头全部破碎,性命难保。想子也有生命之忧,因为她的腰骨损折。这可是重大交通事故,这一事故会怎么处理呢?
两位被轧伤孩童的家长随后所采取的方法,跟我们现代人所遇类似情况时如出一辙:打官司。
先是史拂向官府提交的呈词,说明自己儿子被牛车轧伤的事实,要求官府予以处理,然后是曹没冒的呈词,意思与史拂一样。接下去,官府开始案件调查。
调查清楚后,康失芬表示先请求保外为伤者治疗,如果受伤的人不幸身死,再按法律处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