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东进
试论长护制度的探索之道
文/王东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提出的一项顺潮流、合民意、得民心的重大命题和繁巨任务。能不能把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任务完成好、建立起一个既符合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制度”)一般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又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护制度,关键就要看如何“探索”了。“探索”如同做事、行路一样,如果不谙其窍、不明其道,结果很可能是“一步向前一步错,几分用力几分差”。鉴于历史上屡屡发生因心浮气躁而走弯路、出失误、受挫折、遭损失的教训,建立长护制度务必把握好“探索之道”,做到蹄疾步稳、行稳致远。笔者不揣简陋,将此“探索之道”概述为“十要十忌”。谨供读者参酌,亦祈方家赐教。
长护制度自上世纪中叶肇始以来,因其顺应了历史的潮流,适应了老年人、失能半失能人员等特定人群的长护需求而颇受垂顾,相继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蓬勃兴起,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化解新的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大国。据统计,201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超过2亿人,其中失能半失能人口则达到4000多万人。面对汹涌澎湃的白发浪潮和庞大的长护需求,各级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应对举措,譬如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也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