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 201620)
我国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
王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 201620)
互联网金融纠纷有其自身的特点,对于我国当前的解纷机制来说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传统的诉讼、仲裁等方式无法很好地应对这类新型纠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简称ODR)作为一种新型解纷机制,具有在线性、高效性和弱对抗性的特点,能够有效弥补传统解纷机制的不足。因此,充分发挥ODR解纷机制在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无疑能够很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纠纷的解决,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快速发展。
互联网金融纠纷;解纷机制;ODR
(一)ODR的内涵和特征
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意即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系从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演化而来,这一点学界几无异议。ADR是指包含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而ODR则是ADR与网络信息技术融合的结果。然而,关于ADR与网络信息技术融合到何种程度方能称之为ODR,学界尚有争议,大体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运用了网络技术,ADR就变成了ODR,这是一种ADR深入到网络世界比较浅就变成ODR的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所有程序都运用网络技术来完成的才能称之为ODR,这是一种认为ADR深入到网络世界比较深才能变成ODR的观点。第三种观点认为ODR是ADR与网络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但没有界定二者结合到何种程度ADR就变成了ODR。[1]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ODR是指一种以传统ODR中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而衍生发展出来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