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麟(西北大学教授)
对《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认可及其缺憾
杨玉麟(西北大学教授)
我对《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有许多认可,第一个认可是法律文本撰写思想的改变,这是最大的认可。法律是协调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最高制度形式。现在的文本比较充分地理顺了与公共图书馆利益相关的各方关系。
第二个认可是对公共图书馆重新进行法律定位,不仅明确了其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还明确把长期单一的办馆主体扩大到了多元的办馆主体,既包括政府,还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就在法律上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不再是过去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公共图书馆,还包括由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明确了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民办图书馆的公共图书馆法律地位。
第三个认可是在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布局上,突破了以往按行政区划设立一个图书馆的做法,明确规定“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一个地区内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解决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均等化和便利化的问题。
《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也存在一些缺憾,以下简述。
首先,在购书经费等办馆条件核心问题上,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可操作性的描述办法。尽管我国存在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图书馆办馆水平都不平衡的现状,简单规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