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芝健
(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执政党而言,一方面,要求党依法执政,党依据宪法法律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增强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的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鉴于党在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的建设的实践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并深度融通,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成为现实的需要。在已经提出并实践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目标基础上,根据十八大以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际,建议将党建目标进一步拓展为协调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宜对此加强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以促进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等体制性障碍,促进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协同创新,增强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的合力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