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兰兰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公民文化:我国法治社会构建的内驱力
姚兰兰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在强调制度改革等外在动因的同时,还要注重公民文化的内在作用,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民主参与、公共精神、主体意识和自由理性的精神,在培养法治理念推动法治进程、推动良法的制定、限制公权力滥用、保护和救济个人权利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是我国构建法治社会内驱力。我们要结合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构筑起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
公民文化;法治;社会;构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何谓“法治”?“法治”与“法制”有何区别?这些法学界探讨已久的问题,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但是,我国如何构建法治社会的问题,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现实挑战。随着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越来越广,法律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人们开始渐渐质疑,法治社会难道就这样实现了吗?显然没有那么简单。“法治”不等于是法律条文的事无巨细,更不仅是法律规范的简单适用,“法治”不是一场“自上而下”的革命,而是“由内而外”的蜕变。法治转型源于社会转型,法治构建需要深层次的社会支撑,包括社会管理模式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等等。法治要在社会中生根、发芽,更需要一种内在的观念引导和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一种基础的文化根植于人们的内心和精神,这种文化就是公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