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伟(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司法局)
关于“七五”普法的若干思考
张 伟(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司法局)
今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为在新形势下正视挑战,抢抓机遇,科学谋划“七五”普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就“七五”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作出初浅思考。
成都市依托法治大讲堂,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在“六五”普法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是与全面构建法治和谐社会仍有差距。
(一)对普法重视程度不够,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有些部门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对普法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中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当前成绩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由于认识不足,在工作上呈现出重形式轻效果,会上强调多、会下过问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职责不明确、普法资源运用不充分、普法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现象。
(二)普法合力不明显,社会法治氛围不够浓。在普法工作中各普法责任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部门间统筹协调配合不足,不能协同普法、共造普法舆论,合力作用不明显。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法治氛围不够浓厚。一些市场主体注重发展经济,忽视了法治的保障作用,对依法经营和员工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导致经营风险、劳动纠纷、职业保障等问题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