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课题组
关于新形势下提升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思考*
重庆市司法局课题组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建设从“管理”正式转向“治理”。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等方面作出了系列制度性安排,为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社会治理和司法行政职能紧密相连,司法行政如何适应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从社会治理的新角度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是一项需要不断探索研究的时代课题。
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司法行政承担大量社会公共法律事务,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
(一)社会治理的总体目标与司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国家、社会、人民三个方面对社会治理的总体目标给予了明确界定,就是要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司法行政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