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
知识产权应在未来民法典中独立成编
吴汉东
编者按:2016年11月25-27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在重庆召开《知识产权》杂志理事会2016年年会暨知识产权学术热点问题研讨会,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就知识产权学术热点问题“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和“标准必要专利相关问题”做专题发言。本刊特邀参会专家在“学术研究”栏目就发言内容撰文详解,以期扩大会议的积极社会效果,深化各界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知识产权“入典”成编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法法典化运动的“历史坐标”。对当下中国而言,这是回应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完善民事权利体系、承继《民法通则》立法传统的制度需求。在立法模式上,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宜采用“点•面”结合模式,即在“总则”中对知识产权做出一般性规定,实现知识产权与民法典“总则”之间“点”的结合;同时,选择知识产权规范的整体移植或是其中私法规范的一般链接作为知识产权编的“面”的结合。上述立法活动存有技术障碍和观念障碍,其解决之道即是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和成熟,形塑全社会知识产权理念,以此作为法典化的学理基础和思想认识基础。
立法理由 法例参考 模式选择 障碍克服
在当下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热潮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民事权利“入典”的呼声日益高涨,知识产权以何种方式“入典”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从民事权利理论来看,知识产权同物权、债权、人身权共同构成了民事权利体系,因此,未来民法典的编纂,在设立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同时,应该将知识产权纳入法典之中并独立成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