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治理:涉法涉诉无理信访中的行动逻辑

2016-02-13 13:28:01李东澍
政治法学研究 2016年2期

李东澍



困境与治理:涉法涉诉无理信访中的行动逻辑

李东澍*

一、问题、进路与材料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全方位开启了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与信访体制改革。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司法与信访的交集,理应予以高度重视。基于实践,并结合201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及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可将“涉法涉诉信访”界定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来信(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来访方式向各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司法事项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进言之,“涉法涉诉信访”与涉及普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或政法机关非司法事项而进行的“普通信访”相区别,自2013年12月起两者开始分流处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访案件总量逐年上升,并一度出现信访洪峰,其中,涉法涉诉信访一直占有较高比例——仅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例,2007年9月,信访者来访最多的一天来访接待室共接待近2000名信访者;2009年,来访接待室共接待信访者6.7万余人次,2010年则上升到7.4万余人次。*参见徐艳阳:《涉诉信访问题研究——以制度博弈为视角》,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年版,第7页。……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