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法学方法问题
——兼对国际法学方法论课程的检思

2016-02-13 13:34:32张建,严黎
政法学刊 2016年2期

张 建,严 黎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 100088)

略论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法学方法问题

——兼对国际法学方法论课程的检思

张建,严黎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比裁判国内案件需要更高超的法律技术与更精炼的法律方法,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国民商事裁判技术的制高点。近年来,与国际争议解决息息相关的国际私法领域出现了实践困境,面临着被沦为纯粹文字游戏的危险,而其问题症结在于对法学方法的认知与适用缺位。国际民商事裁判中奉行特定的法效果归属的司法三段论,在识别阶段受制于“诠释学循环”的约束,冲突规范的确定与准据法的解释属于典型的“双重找法”,准确运用法律选择中多维度的选法方法需解决目标定位问题。实证观念的重视对国际私法研究生人才培养与方法论课程设计至关重要。

关键词:争议解决机制;国际法学方法论;司法三段论;实证研究

一、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程序内在的方法论特性

作为与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实践密切勾连的国际私法,尤其是作为国际私法核心部分的冲突法,从其最初发源就始终是理论研究的问题。那些冲突法理论发展辉煌历史的文字记载堪称汗牛充栋,大多数国际私法论著都是从冲突法理论的历史分析着手,或至少包含有冲突法理论历史分析的内容。[1]4从积极方面讲,历史积淀为该部门法的追根溯源提供了丰硕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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