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牍报书中“它有律令”研究

2016-02-13 17:20:58张韶光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12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张韶光(吉林大学 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12)

秦汉简牍报书中“它有律令”研究

张韶光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12)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收的文书中,“它有律令”作为文书用语多次出现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回复的报书末尾,表示案件中适用律令明白准确的,县、道司法机构应严格按照律令自行处理。这反映了秦汉之际法律文书的严谨,县、道司法机关的权限以及律令行政的特点。

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它有律令

“报书”是指上级机关收到下级奏谳文书后给予答复的文书,“它有律令”是岳麓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所收报书当中的习惯用语,与奏谳文书中的“它县论”相对,这是目前学界所没有提出的。对于“它有律令”的理解,学界基本达成共识,即认为“它有律令”当理解为其它事宜按照律令处理。①多数学者认为“它有律令”当理解为其它事宜按照律令处理,可参看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71页;王国维:《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06页;邢义田:《汉代书佐、文书用语“它如某某”及“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档案的构成》,《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民国八十八年九月,第566-569页;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页;[日]鹰取祐司:《居延汉简劾状册书的复原》,《简帛研究二〇〇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50页;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142页;张伯元:《“如律令”的再认识》,《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68-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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