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2016-02-15 16:30赵晓朦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选人责任制用人

赵晓朦

正镶白旗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选人用人“监督链”,强化了干部监督管理,提高了干部选任工作质量。

坚持个人事项报告和档案审核制度。在全旗乡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对新提拔干部实行先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经严格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拔使用,对报告个人事项信息和家庭财产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拟提拔任用资格。同时,积极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强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严格“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前移管理监督关口,提高干部选任工作质量。

坚持“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由旗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全体委员对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新提拔任职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民主测评,使全体委员对干部任用情况有全面、细致的了解,加大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中,选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参与领导班子考核、民主测评、干部考察等工作,切实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完善并认真贯彻执行《正镶白旗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和《正镶白旗乡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暂行规定》,对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根据干部的现实工作表现,把谈话细化为任免谈话、工作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四种类型,在宣布任职或免职前,由旗委主要领导、分管旗级领导、组织部部长与每位任免职干部进行谈话。通过谈话,加强与干部的思想交流,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坚持任前廉政考试制度。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对每次新任职的干部,由旗纪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廉政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任职,成绩不合格的进行补考,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保证选人用人质量。

坚持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推荐提名、酝酿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实行全程记录,制定了推荐考察干部错失追究制度,实行推荐干部责任制、自荐和审查责任制、考察回避制、考察责任制和考察保密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对出现“带病提拔”和用人失察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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