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有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者

2016-02-15 17:02陈志高
中国地市报人 2016年9期
关键词:职业道德工作者职业

□陈志高

(河源晚报社,广东 河源 517000)

做一个有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者

□陈志高

(河源晚报社,广东河源517000)

新闻传播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要当好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任重而道远。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至关重要。

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指新闻工作者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新闻工作理想、新闻工作责任、新闻业务技能、新闻工作良心和新闻工作荣誉等。

职业道德良好与否,不仅关于新闻工作者个人的前途,也影响你从业的新闻媒体的形象,甚至是命运。职业道德对新闻工作者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媒体从业时间相对长一点的人应该都记得,1998年,《××晚报》有一名叫包××的记者,编造了《本报记者遭疯狂报复》的假新闻,发表在报纸上,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路见不平、见义勇为的“英雄记者”。一时间蒙骗了很多人,大家都对他赞誉有加。谎言戳穿后,包××自毁前程。

新闻工作者要防止道德滑坡,避免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2014年,央视好几个从业人员接受调查,包括知名主持人都被带走调查,里面都牵涉到牟取个人私利的问题,都与职业道德有关。

为什么要讲职业道德

不要以为地级市报纸没有央视那么好的平台,就是想牟取非法利益,也没有机会和条件。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因为事实说明,就算地级市媒体的记者,照样有人假借舆论监督之名,以职务之便实施索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2014年4月份,茂名市电视台记者罗小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是怎么被判刑的?主要是利用人们害怕曝光负面新闻的心理,自2007年以来,罗小春便开始利用负责新闻报道之机受贿索贿及收受“红包”111次,涉案金额14.9万元,其索贿受贿金额从100元开始,“胃口”越来越大,最后竟然设局以曝光豪华祖坟相要挟,向某私人老板一次开口索要20万元,最后索取到7万元。

茂名市是广东的一个地级市,人口、GDP等都和河源差不了太远,两地的新闻环境应该说也差不多,你能说地级市就没有新闻腐败的土壤吗?我们所处这个时代,充满各种利益诱惑,新闻工作者作为时代进步与发展的记录,与形形色色人和事打交道,能够掌握到普通人不能掌握的内幕或资料,如果你不讲职业道德,利用掌握的材料来牟取私利,也很可能出事,成为阶下囚。

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 月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接受中联重科竞争对手的贿赂,把他们提供的材料,也就是有关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分18篇次在《新快报》上发表,被长沙警方跨省拘捕。最后也导致了《新快报》社长和总编被免职。陈永洲这种不讲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

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如何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使媒体从业人员成为一个不变色、合格优秀的新闻工作者,结合目前媒体发展的实际,就防止新闻工作者思想道德滑坡方面,个人认为,必须从职业精神、法律法规、个人操守修养上这3方面着手,才能让自己经受住各种诱惑,做到独善其身。

首先来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包含了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这四个方面的精神,这种精神的本质就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敬畏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倡导和培育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必须恪守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的原则。

新闻工作者只有搞清楚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坐标定位,对职业负责、对新闻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引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我们新闻媒体必须严格遵从习总书记的教诲,加强新闻采编队伍建设,提高采编业务能力,强化职业操守。从业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道德修养,保持一身正气,做好时代前行的瞭望者,当好舆论监督的排头兵。

二是新闻工作者应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新闻工作同一切其他工作一样,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我国目前还没出台新闻法,是不是就没有法规约束新闻工作者呢?其实是有的,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里面,就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宣传纪律。也就是说,新闻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和一切行动,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事,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于1991年通过并实施,1997年修订,2009年11月再次修订。可以说是我们新闻行业里的“宪法”。在两次的修订过程,其中第四条是始终存在的,从没变过,这一条叫“发扬优良作风”。在这一条的第三点里提到: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再举一个茂名媒体的例子。其实除了茂名电视台的记者,当地司法部门还查处了茂名电视台和《茂名日报》《茂名晚报》的21名新闻从业人员。《茂名日报》记者周翔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在《茂名日报》工作及担任该报社摄影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以采写负面报道为由,先后收受13家单位或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所涉及的采访报道包括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职人员违纪及群众违规建房等,涉事的单位或个人为了不被曝光,往往采取通过熟悉该记者的人送钱物,从而达到不报道或小部分出稿报道的目的。

三是要加强职业操守和个人修养。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作为新闻传媒,如何更好地传达社情民意,服务社会大众?笔者认为,注重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是重中之重。要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从新闻工作者的思想入手,加强职业操守和个人修养。一些新闻工作者出现了问题,原因有很多,但说到底是新闻工作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也就是职业操守和个人修养出了问题,这些人耐不住寂寞和清贫,经不起诱惑,把新闻工作当成了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结果给媒体和个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因此,新闻工作者在平时要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三观”。

加强职业操守和个人修养,还要倡导优良作风,遵守社会公德。记者是社会公众人物,他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新闻媒体的形象,只有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做到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富贵不淫,才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自觉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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