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016-02-15 14:55沈素文
江苏农业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建立完善

沈素文

摘要:在国家、江苏省对家庭农场的舆论引导和政策扶持下,江苏省各县(市、区)的土地流转在2015年上半年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苏中地区,如江苏泰兴县全县有90%以上的土地流转。据估计,截至2015年底,江苏省的家庭农场数量可达2.5万个。随着这种规模种植的高速发展,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植保技术和方法已严重不适应,家庭农场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有效解决现有家庭农场植保技术服务难题的根本办法。家庭农场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在政府引导并扶持的前提下,加强体系内多部门协作并规范体系内植保技术的指导及科学的企业化运营管理。体系内的多方盈利是家庭农场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生存和良性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家庭农场;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

中图分类号: F325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1002-1302(2016)08-0576-02

2015年2月5日,江苏省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江苏省委一号文件进行解读。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农业经营格局已产生较大变化,经认定的家庭农场达2.1万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了67%。根据《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苏农经〔2014〕10号),全省各地按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申请要求,经乡镇农经农业服务中心等實地调查核实,县级主管部門抽查复核,市级主管部门复核推荐至省,省级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开展综合核评,并经各级公示,现已确定306个农场列入2015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在国家、江苏省对家庭农场舆论引导、政策扶持的影响下,江苏省各县(市、区)的土地流转在2015年上半年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苏中地区,如江苏泰兴县全县90%以上的土地流转。据估计,截至2015年底,江苏省的家庭农场数量可达2.5个。这其中绝大部分仍为种植型家庭农场,也称种田大户。随着这种规模型种植的高速发展,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植保技术和方法已严重不适应这种新型种植模式。本研究旨在探讨专业性和和技术性要求都非常高的植保技术如何更好地服务家庭农场。

1家庭农场的概念

2013年,“家庭农场”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其实早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即1980年前后就有人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那时所谓的“家庭农场”即“小规模种植”。经过这几十年的发展,“家庭农场”现在的内涵和外延均有了新的变化。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现在也有不少家庭农场是以非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者家庭农场主要经营者不是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而是另有其他收入主渠道,他们中不少是有较新的商业理念、有一定资金实力和较高管理水平“城里人”“生意人”或“外乡人”。另外,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1],这些现在也都被称为广义上的家庭农场。

2我国家庭农场现有数量及规模

我国农业部2013年6月4日发布公告称,农业部的首次全国家庭农场发展统计调查显示,国内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30个省(市、区)(不含西藏、台湾、香港、澳门,下同)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经营耕地面积达到0.12亿hm2,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

产业洞察网《中国农场、牧场行业市场深度评估》显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13.35 hm2,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0.5 hm2的近27倍。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 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经营规模3.33 hm2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3.33~6.66 hm2的有18.98万个,占21.6%;6.66~33.30 hm2的有17.07万个,占19.5%;33.30~66.60 hm2的有1.58万个,占1.8%;66.6 hm2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

2015年2月5日,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江苏省一号文件进行解读。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农业经营格局已产生较大变化,经认定的家庭农场达2.1万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了67%。

“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这清晰地表明国家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的宏观导向[2],在政策层面,国家也必将针对家庭农场有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所以,预计在未来的3~5年,家庭农场的数量和规模有爆发式的增长。

3目前家庭农场在植保方面存在的问题

3.1家庭农场分散经营与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的矛盾突出

以江苏为例,目前,江苏的每个县(市、区)有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几十个,小的几十亩,大的数千亩。而每个家庭农场在种植结构、茬口安排、栽培品种和栽培方式等各有不同,这就必然带来田间病虫草害发生的差异,在病虫草害防治的时间和药剂的选择上也必然存在差异性。所以,这给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2病虫草害防控主体力量薄弱

农田病虫草害的防治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对病虫害防控主体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人员大多为老人、妇女,由于这部分人中文盲、半文盲比重很大,他们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对栽培新技术、植保新方法、作物新品种不太容易接受[3]。在病虫草害的防治上,也是“跟风型”。这往往会造成盲目喷药或防治成本较高或药剂防治效果不好或药剂药害及残留等问题。

3.3基层植保体系不健全,家庭农场的植保防治缺乏专业人员指导

不少县乡级植保站或农技站中经验丰富的植保员在机构改革中被下岗分流,专业人才大量流失,大学毕业生又不愿到乡镇从事比较艰苦的植保工作,所以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严重缺乏,难以对所有家庭农场的植保技术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

3.4由于受土地流转年限的限制,大型、高效的植保施药机械难以大面积推广使用

江苏省的家庭农场中除少数农户对土地30年承包剩余年限全部流转外,其余大多在5年左右,有的甚至是1~3年。1台大型的现代化植保施药机械要花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农场主由于受土地流转年限的限制,不可能花巨资购买这样大型的施药器械。

3.5缺少解决纠纷的组织或机构

每年由于或是农药经销商农药产品质量问题,或是农药经销商用药指导问题,或是农药本身质量没问题但农场主未能正确使用,或者是其他因素导致的防治效果不好或药害等问题时有发生,纠纷发生后,往往是农场主找经销商,经销商找农药生产厂家,大多农药厂家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予农场主一定数额的补偿以化解这样的纠纷。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有时会误伤农药企业,有时也会误伤农场主。

3.6缺少政策、资金支持

家庭农场的专业化防治工作是“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内容之一,尤其在家庭农场的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积极的政策引导和财政的大力支持,能否在土地流转的年限上、大型植保施药器械的购买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专项补贴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为家庭农场病虫害的专业化防控工作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

4家庭农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和必要性

针对如上所述的家庭农场现阶段在植保方面存在的几大问题,一个专业化、社会化的植保防治组织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然之需。首先,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进城务工后老弱劳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也是当前植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和方向[4]。其次,家庭农场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有利于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防治效果,降低农民防治费用、让农民增产增收,也有利于维护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与运营

5.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

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是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由具有一定植保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利用先进的设备和手段,对病虫防控实施专业防治的社会化组织服务。所以,“统筹”和“专业”则是这个服务组织的必然属性。各省(市、区)农业植保科研及推广机构作为当地的农业植保方面的技术权威,在“统筹”和“专业”上有其獨特优势,所以各省(市、区)农业植保科研及推广机构在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顶层设计”上优势更为明显。2015年,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在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顶层设计”上作出了一些探索,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牵头,组织江苏省植保站、江苏省农业科技报社和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家庭农场服务联合体”,该联合体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雄厚的科研人才和技术储备为后盾,以江苏省植保站的强大推广网络为支撑,以江苏农业科技报广大的读者群为宣传平台,以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高效低毒的植保产品为依托,充分整合研究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宣传媒体、企业和区域经销商的优质资源,开展高技术、多层次、省工节本、全方位的“托管式”或“保姆式”服务。

5.2组织构建

组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然要求[5],“社会化”和“市场化”是其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坚持“政策扶持、专业指导、有偿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即政府部门给予机械扶持,机手自愿组成,在农业植保部门指导下,按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开展有偿服务。为加快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的建设,可积极与机械、农药生产企业加强沟通合作,由农业植保部门负责机防队的日常管理、培训和指导,植保专业服务队则按照植保部门和企业提供的用药技术方案用药。相关企业提供机械,或赊销农药产品,或提供相关补贴等,这种多方共建的举措,不仅缓和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初期资金上问题,同时也拓宽企业产品推广渠道,实现双赢或多赢。

5.3加强指导,规范管理

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能否在家庭农场持续、高质量服务,管理是关键。为提高植保专业服务组织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持续发展,可由县农业植保部门和所属的乡镇农技站共同管理,并与各组织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在农业植保部门的指导下,可制定《专业防治服务公约》《机手立卡[CM(25]建档管理制度》《专业防治队管理制度》及《专业防治队服

2015年2月5日,江苏省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江苏省委一号文件进行解读。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农业经营格局已产生较大变化,经认定的家庭农场达2.1万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了67%。根据《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苏农经〔2014〕10号),全省各地按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申请要求,经乡镇农经农业服务中心等实地调查核实,县级主管部门抽查复核,市级主管部门复核推荐至省,省级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开展综合核评,并经各级公示,现已确定306个农场列入2015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在国家、江苏省对家庭农场舆论引导、政策扶持的影响下,江苏省各县(市、区)的土地流转在2015年上半年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苏中地区,如江苏泰兴县全县90%以上的土地流转。据估计,截至2015年底,江苏省的家庭农场数量可达2.5个。这其中绝大部分仍为种植型家庭农场,也称种田大户。随着这种规模型种植的高速发展,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植保技术和方法已严重不适应这种新型种植模式。本研究旨在探讨专业性和和技术性要求都非常高的植保技术如何更好地服务家庭农场。

1家庭農场的概念

2013年,“家庭农场”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其实早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即1980年前后就有人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那时所谓的“家庭农场”即“小规模种植”。经过这几十年的发展,“家庭农场”现在的内涵和外延均有了新的变化。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现在也有不少家庭农场是以非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者家庭农场主要经营者不是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而是另有其他收入主渠道,他们中不少是有较新的商业理念、有一定资金实力和较高管理水平“城里人”“生意人”或“外乡人”。另外,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1],这些现在也都被称为广义上的家庭农场。

2我国家庭农场现有数量及规模

我国农业部2013年6月4日发布公告称,农业部的首次全国家庭农场发展统计调查显示,国内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30个省(市、區)(不含西藏、台湾、香港、澳门,下同)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经营耕地面积达到0.12亿hm2,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

产业洞察网《中国农场、牧场行业市场深度评估》显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13.35 hm2,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0.5 hm2的近27倍。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 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经营规模3.33 hm2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3.33~6.66 hm2的有18.98万个,占21.6%;6.66~33.30 hm2的有17.07万个,占19.5%;33.30~66.60 hm2的有1.58万个,占1.8%;66.6 hm2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

2015年2月5日,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江苏省一号文件进行解读。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农业经营格局已产生较大变化,经认定的家庭农场达2.1万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了67%。

“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这清晰地表明国家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的宏观导向[2],在政策层面,国家也必将针对家庭农场有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所以,预计在未来的3~5年,家庭农场的数量和规模有爆发式的增长。

3目前家庭农场在植保方面存在的问题

3.1家庭农场分散经营与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的矛盾突出

以江苏为例,目前,江苏的每个县(市、区)有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几十个,小的几十亩,大的数千亩。而每个家庭农场在种植结构、茬口安排、栽培品种和栽培方式等各有不同,这就必然带来田间病虫草害发生的差异,在病虫草害防治的时间和药剂的选择上也必然存在差异性。所以,这给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2病虫草害防控主体力量薄弱

农田病虫草害的防治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对病虫害防控主体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人员大多为老人、妇女,由于这部分人中文盲、半文盲比重很大,他们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对栽培新技术、植保新方法、作物新品种不太容易接受[3]。在病虫草害的防治上,也是“跟风型”。这往往会造成盲目喷药或防治成本较高或药剂防治效果不好或药剂药害及残留等问题。

3.3基层植保体系不健全,家庭农场的植保防治缺乏专业人员指导

不少县乡级植保站或农技站中经验丰富的植保员在机构改革中被下岗分流,专业人才大量流失,大学毕业生又不愿到乡镇从事比较艰苦的植保工作,所以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严重缺乏,难以对所有家庭农场的植保技术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

3.4由于受土地流转年限的限制,大型、高效的植保施药机械难以大面积推广使用

江苏省的家庭农场中除少数农户对土地30年承包剩余年限全部流转外,其余大多在5年左右,有的甚至是1~3年。1台大型的现代化植保施药机械要花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农场主由于受土地流转年限的限制,不可能花巨资购买这样大型的施药器械。

3.5缺少解决纠纷的组织或机构

每年由于或是农药经销商农药产品质量问题,或是农药经销商用药指导问题,或是农药本身质量没问题但农场主未能正确使用,或者是其他因素导致的防治效果不好或药害等问题时有发生,纠纷发生后,往往是农场主找经销商,经销商找农药生产厂家,大多农药厂家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予农场主一定数额的补偿以化解这样的纠纷。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有时会误伤农药企业,有时也会误伤农场主。

3.6缺少政策、资金支持

家庭农场的专业化防治工作是“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内容之一,尤其在家庭农场的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积极的政策引导和财政的大力支持,能否在土地流转的年限上、大型植保施药器械的购买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专项补贴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为家庭农场病虫害的專业化防控工作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

4家庭农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和必要性

针对如上所述的家庭农场现阶段在植保方面存在的几大问题,一个专业化、社会化的植保防治组织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然之需。首先,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进城务工后老弱劳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也是当前植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和方向[4]。其次,家庭农场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有利于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防治效果,降低农民防治费用、让农民增产增收,也有利于维护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与运营

5.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

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是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由具有一定植保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利用先进的设备和手段,对病虫防控实施专业防治的社会化组织服务。所以,“统筹”和“专业”则是这个服务组织的必然属性。各省(市、区)农业植保科研及推广机构作为当地的农业植保方面的技术权威,在“统筹”和“专业”上有其独特优势,所以各省(市、区)农业植保科研及推广机构在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顶层设计”上优势更为明显。2015年,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在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顶层设计”上作出了一些探索,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牵头,组织江苏省植保站、江苏省农业科技报社和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家庭农场服务联合体”,该联合体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雄厚的科研人才和技术储备为后盾,以江苏省植保站的强大推广网络为支撑,以江苏农业科技报广大的读者群为宣传平台,以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高效低毒的植保产品为依托,充分整合研究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宣传媒体、企业和区域经销商的优质资源,开展高技术、多层次、省工节本、全方位的“托管式”或“保姆式”服务。

5.2组织构建

组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然要求[5],“社会化”和“市場化”是其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坚持“政策扶持、专业指导、有偿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即政府部门给予机械扶持,机手自愿组成,在农业植保部门指导下,按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开展有偿服务。为加快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的建设,可积极与机械、农药生产企业加强沟通合作,由农业植保部门负责机防队的日常管理、培训和指导,植保专业服务队则按照植保部门和企业提供的用药技术方案用药。相关企业提供机械,或赊销农药产品,或提供相关补贴等,这种多方共建的举措,不仅缓和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初期资金上问题,同时也拓宽企业产品推广渠道,实现双赢或多赢。

5.3加强指导,规范管理

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能否在家庭农场持续、高质量服务,管理是关键。为提高植保专业服务组织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持续发展,可由县农业植保部门和所属的乡镇农技站共同管理,并与各组织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在农业植保部门的指导下,可制定《专业防治服务公约》《机手立卡[CM(25]建档管理制度》《专业防治队管理制度》及《专业防治队服

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农业植保部门对服务组织进行编号登记管理。机手在作业时,按照农业植保部门提供的防治方法、药剂配方、防治时间等统一作业,并要求机手服务要有田间记录档案。同时,为提高机手的技能,方便机手操作和联系,可编印含有农业植保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的联系电话、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各项规章制度、主要病虫害的识别和防治、作业注意事项、田间档案记录方法等的《植保机防队员手册》,确保机手服务规范。

5.4注重示范,以点带面

为加快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扩大植保专业化服务在家庭农场中的市场份额,吸引更多的家庭农场加入到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体系中来,可适时召集当地县(市、区)有影响力的家庭农场主集中开现场会,从防治规范性、专业性、用药成本和防治效果等方面与家庭农场的一些自防田进行比较。同时,通过各种会议、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努力提高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在家庭农场主中知名度和影响力。

5.5努力争取政策扶持

要抓住中央对家庭农场高度重视及国家、江苏省增加农业投入的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多渠道爭取各级财政增加对家庭农场、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适当延长现行的土地流转及承包期限,扩大植保药械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把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保险和植保专业化防治人员生产安全保险列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积极申报专业化防治项目,争取专项资金的扶持。

参考文献:

[1]朱晓强,金晓斌,周彬. 苏南地区农业生产模式创新与运作风险分析[J]. 地域研究与开发,2006,25(3):104-108.

[2]郭熙保. “三化”同步与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规模化经营[J]. 社会科学研究,2013(3):14-19.

[3]田晓玉,卢青,周洁,等. 不同条件下农户土地流转差异性研究[J].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5):15636-15637.

[4]王贻术,林子华. 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方式研究[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7):29-33.

[5]肖斌,付小红.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若干思考[J]. 当代经济研究,2013(10):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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