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2016-02-16 02:16
天津史志 2015年5期
关键词:修志国务院办公厅纲要

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印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通知指出,《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这个文件明确了新时期全国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基本遵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后,为推进全国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着手起草《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起草过程中,反复征求意见,多次进行修订,集中了全国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人员的智慧。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一个中长远规划,意义重大。规划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这一目标宏伟而艰巨。天津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正在抓紧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市地志办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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