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师高康(农业部经营管理司)
正确认识把握农地“三权分置”政策
文|师高康(农业部经营管理司)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那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究竟是怎么回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到底是啥关系?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同志必须搞清楚弄明白,认真学习并把握好这一重大政策调整。
纵观农业农村发展,自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起,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60年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离。当前我国正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伴随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又处在了重大变革时期,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已是历史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