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
(福建中医药大学 党校,福建 福州 350122)
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之核心目标是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最坚强的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1]。而好干部养成的关键是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化和超越。那么,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视域中,领导干部主体道德自律养成应把握哪些思路?本文从若干伦理思想的启示出发,旨在探寻领导干部道德自律养成的若干思路及设计。
领导干部主体对道德规范实践的自律性与他律性既相互区别又紧密相连,是领导干部这一主体之道德实践的两个阶段(或者说两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探究领导干部主体道德自律必须与其道德实践的他律性放在一起来谈。以下,笔者根据“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和“道德规范的自律性”的有关理论,结合实际进行剖析。
“在规范伦理学中,道德他律的直接涵义,就是指人或道德主体赖以行动的道德标准或动机,首先受制于外力,受外在的根据支配和节制。这些外力或外在的根据,是超出道德自身和道德主体自身之外的。”[2]187“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规范伦理,它们之所以要强调道德规范的他律性,核心目的是要表明人在道德领域内没有绝对自由,人总是受制于某种外在的必然性,在这种必然性的前提下来行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