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敏
损失分担规则解释论
汤敏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并非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而是对损失救济的补偿规则,亦即损失分担规则。损失分担规则的确立基础在于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损失分担规则的适用条件应当有三: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案型、行为与损失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失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公平责任原则;损失分担规则;事实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对于这一条的评价,学界可谓盛赞有佳,它既彰显了民法的公平理念,又适应了人们普遍朴素而又善良的道德理念。但是,民法规范主要是裁判规范,并通过裁判规范为人们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行为规范,这条作为民法公平价值的立法表达是成功的,然而,其作为裁判规范是否发挥了它应有的规范价值呢?本文研究的主要视阈即在于该条的裁判规范效用。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延续了《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但是从逻辑体系的角度考量该条的话,我们会发现该条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体系地位并不那么明朗。有学者认为,该条规定的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有学者认为,该条并不能称为一项归责原则,而仅仅是对损失的分担规则。学者的出发点都是该条暗含着的公平理念,都体现着民法的人文关怀,都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民法的逻辑体系比较严密,在未来制定民法典之时,该条规范到底应该置于何处,深深值得我们进行细致的逻辑体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