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定位及实现路径

2016-02-18 21:52:23李岚林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李岚林



司法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定位及实现路径

李岚林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122)

司法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为司法领域的特殊案主提供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过程。司法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关系表现为本质上的相异、理念上的交叉、功能上的互补、过程上的统一、主体上的区别等五个方面。司法社会工作在我国现阶段的功能定位应为“司法本位”,司法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需把握尊重基本人权和尊重犯罪人人权的界限,司法社工应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挥作用,辅助刑事执法活动,不能越界。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和司法社工队伍是社区矫正两支不同的专业力量,相互配合并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发挥同等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关系界定;功能定位;实现路径

社区矫正作为一个“舶来品”,起源于西方。这种全新的行刑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刑罚价值观念的转变,被世界各国广泛接纳和采用。现代刑罚价值观认为,刑罚的执行应当把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统一起来,实现报应与预防的辩证统一。刑罚种类轻缓化,处罚轻刑化,刑罚教育改造的社会化,使适应现代司法理念的社区矫正应运而生[1]。社区矫正是一种社区内处遇措施,运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应有之意。而如何运用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推动社区矫正,是刑事司法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工作领域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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