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军林
(河西学院 政法学院,甘肃 张掖 734000)
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法制建设中的非正式制度因素研究
杜军林
(河西学院 政法学院,甘肃 张掖 734000)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法制建设的作用是双重的,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正式制度的不足和高成本带来的风险,非正式制度同样可降低法治建设的成本。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其消极影响指非正式制度对社会的功能是负向的,无法做出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与和谐的局面。民间法更被看重,从而规避、阻碍和替代国家法的实施,甚至覆盖国家法的运作,这样就不可能实现法治。发展好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非正式制度实施与经济社会与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关系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将有助于我国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西北民族聚居地区;非正式制度;农村法制建设
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建设需要法治力量的保障,而农村法治建设离不开本土资源,农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成为其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在与国家正式制度并行的关系中,农村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法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其内涵,并努力使得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靠近。
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影响包括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两部分。多年来政府部门一直把非正式制度的消极方面放在首位,忽略其积极的一面则致使非正式制度受到排挤和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