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玥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试论网络数据本地化立法的正当性
王 玥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数据本地化立法是针对跨境数据流动给网络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通过立法的手段禁止、限制本国数据向别国传输,其正当性存在广泛争议;温纳的信息技术政治哲学思想为数据本地化立法正当性提供了哲学基础,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出发,数据本地化立法由于在保障国民安全、政治安全、便利执法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具有正当性的现实基础;数据本地化立法的国际经验告诫我们,只有立足中国面临的现实基础,才能做出最适合的数据本地化立法模式选择;中国目前网络数据安全形势复杂,在网络安全法中进行数据本地化建设时应当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立法原则,针对不同数据的安全性要求差异,妥善规定数据本地化的标准,并审慎确定数据本地化义务主体范围。
数据本地化;网络安全法;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正当性
正当性是对事物与规律或者规范之间联系做出的肯定性判断。即该事物是合乎规律、规范的就是具有正当性的[1]。某项立法的正当性则是以特定历史条件下对该立法以可普遍化的价值体系作为标准作出的肯定性判断。立法的正当性,是法律除了国家强制力之外的合理性证据,是民众遵守法律的理性基础[2]。
数据本地化立法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云计算和大数据的环境下,数据的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