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永库,冯潇洒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社会角色理论的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分析
霍永库,冯潇洒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保障中具有优势和基础性作用,其应当承担与其社会角色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国目前尚没有关于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导致对于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大多限于侵权法理论之内,片面缩小了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应然范围;在缺乏法定义务来源的情况下,社会角色理论能够为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设定提供合理性基础,同时,应当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从现有的私法领域进行扩展,构建突破侵权法限制的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要求。
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社会角色
网络运营者*在我国立法中,与网络运营者相关的概念有很多,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等,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对上述概念统称为网络运营者。该草案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为此,本文采用网络运营者的表述。是网络建设与运行的核心参与者,鉴于其在网络安全保障中具有的优势和基础性作用,各国立法通常对网络运营者科以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