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杰峰
(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 陕西西安 710000)
多罗那他大师判教思想论略
何杰峰
(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 陕西西安 710000)
藏传佛教的判教是自吐蕃佛教传入藏地,直至实现本地化时期,出现在佛教内部,判别佛教显密教法次第和高下的理论。多罗那他大师作为明代藏地藏传佛教觉囊派的中兴大师,他通过宗义阐释和密宗经典梳理的方式,对佛教显密教法进行了判释,而立“大中观”为自派的“了义”见。这既是多罗那他大师修证体悟的结果,也是时代背景下回击藏传佛教其他教派诋毁、维护觉囊派独立的现实选择。
判教又称教相判释、教判,它是面对佛陀一代言教,从内容、时间、方法、形式等角度进行会通判别,以实现阐明佛义,进而构建出自己以为的佛教整体思想体系的行为。判教最早形成于印度大乘佛教时期对大、小乘地位的评判,此后,在佛教众多经论、密续中都有对佛陀一代教法整体性判教认识①。作为直接受承于印度佛教的藏传佛教,它的判教理论是在继承了印度佛教相关判教论说和形式的基础上,又融入了藏地佛学大师的诸多自我理解,由此成为藏传佛教教理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藏传佛教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早在藏传佛教前弘期,藏地佛教译师和吐蕃赞普应现实需要,对佛教整体思想进行了判教性表达。这其中,智军译师在继承来藏传法的寂护论师“四宗义”①“四宗义”即“有部”、“经部”、“唯识”和“中观”。……